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延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率先发展,依据《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订《延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纲要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和十件实事为重点,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延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全市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有效改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级人大、政协经常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视察,促进各项政策有效落实。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残疾人工作,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浓厚。
——残疾人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13个县区残联机构单设,科级建制,全市121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残联组织,配备了专兼职干部,建立社区残协89个,村残协3385个,成立残疾人专门协会46个,创建乡镇、社区、村残疾人“温馨家园”66个。为全市所有的乡镇、社区和村残疾人组织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形成了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残疾人素质大幅提高,参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主体作用进一步彰显,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有力。
——残疾人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291例,配发低视力助视器390例,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108例,装配假肢528例,聋儿语训314名,智力残疾系统化训练及家长培训393名,肢体残疾人系统化训练145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69名,发放轮椅3500辆,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2647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1300人。培训城镇残疾人4732名,培训农村残疾人6956人,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3013人。2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350名,普通学校随班就读1590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建成扶贫基地73个。建成残疾人托养中心19所,集中托养残疾人517人,对2366名重度残疾人实施了居家托养补贴。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达到应保尽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2%,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全覆盖。残疾儿童入学救助500人,彩票公益金助学850人。完成残疾人危房改造1237户。
五年来,我市残疾人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是:全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儿童在接受特殊教育、抢救性康复方面仍面临着许多突出矛盾,基层残疾人工作发展不平衡,残联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未来五年,是我市实现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全市上下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生活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延安率先实现城乡统筹的有利时机,着眼于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着力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努力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状况不断改善,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和残疾人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残疾人“两个体系”相对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人人享有安全住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的目标,残疾人生活达到全民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小康。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工作出发点,不断满足和提高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同时,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残疾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实践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3、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
4、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原则。要统筹兼顾,从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的目标出发,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努力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之间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坚持“依法保障、依法发展”的原则。加强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实施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等措施,在实现残疾人基本生活有保障的基础上,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要有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实现应保尽保目标,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达到95%以上。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
3.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住房困难、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安排解决。
4.落实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财政全额补贴制度,逐步推行三级以上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费用财政全额补贴制度。
5.认真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加大救助工作力度,推动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性住房、教育、就业、医疗等专项救助范围。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落实残疾人税收减免和生活用电、水、气、暖、就医就诊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专业化、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全面建立,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便捷优质的康复服务。“十二五”期间,至少使26600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其中:白内障复明3000例,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1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5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200名,装配假肢和矫形器650例,配用助听器600台,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5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100名,15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组织供应各类用品用具20000件。
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所需经费。
2、继续深化重点康复工程,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质量。将符合条件的脑瘫、截瘫、偏瘫训练、精神病服药治疗、聋儿语训、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扩大康复项目,提高报销比例。
3、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康复服务体系。建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康复中心,各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全部建立。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康复科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普遍设立康复室,配备康复训练设备,开展康复医疗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内各种有效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使有需求的残疾人就近得到适宜的康复服务。
4、加强专业康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机构康复医疗人员的培养和社区康复员的规范化培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5、进一步突出康复重点,不断开拓康复服务领域。突出聋儿、脑瘫、智残儿童、自闭症儿童抢救性康复、精神病防治等重点康复项目,提高康复质量,提升康复率。
6、加强市、县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所需的质优价廉的辅助器具,提高适用性和使用率。
7、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宣传活动,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康复意识。
8、积极协调配合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搞好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出生缺陷三级预防,降低病残儿出生的发生率,从源头上减少残疾人群。
9、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各方面支持,努力创建8个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县区,40个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乡镇(街道),60个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村(社区)。
(三)教育
主要任务:
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现就地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全面建立,适龄残疾人人人享有免费义务教育。“十二五”期间,有就学条件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全面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培训,总培训人次达到9000人以上,广大残疾人素质有明显提高。
政策措施:
1、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继续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努力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使其达到与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发挥特教学校的辐射作用,加强随班就读管理。
3、特教学校、康复和福利机构、普通幼儿园要设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班,积极开展学前康复教育。认真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加强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做好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工作。将学前教育中的残疾儿童和父母残疾的儿童纳入学前教育困难幼儿“一免一补”补助范围。
4、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等资源共享。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机制。
5、加强手语推广与研究,推进聋人社会交流无障碍工作,进一步发展手语教育,推广“中国手语”,专职的残疾人工作者都能初通手语,努力创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
6、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待遇政策,保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稳定。
(四)就业
主要任务:
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受到保障。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十二五”期间,有就业需求和就业可能的残疾人基本实现就业愿望,新增残疾人就业2800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500人次。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宣传,严格依法征缴,逐步实现全面征缴,足额征收。进一步加大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政策。
2、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收费减免、税收扶持的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扶持政策,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
3、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加强与就业岗位对接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稳定就业的定岗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4、采取政府出资、政策扶持、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照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大力提升服务水平。整合公共资源,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发展的就业创业需要。要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6、扶持和推进盲人按摩事业的发展,对经过培训合格的盲人,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推荐就业。
7、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40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帮助45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扶贫开发规划,优先予以帮扶。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完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口识别机制,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农民增收工程、人人技能工程、百万贫困户增收行动计划等重点项目,扶持贫困残疾人尽快脱贫致富。
3、建立贫困瞄准机制、基地带动机制、培训服务机制、社会动员机制,开展多形式扶贫服务。建立5个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4、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以农村实用技术为主的分层次培训。积极发挥残疾人服务社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5、大力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将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住房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优先落实救助措施,对新出现的危房改造要实现“出现一户、改造一户”。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对特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按月租金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要。
6、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形成社会化残疾人扶贫工作新格局。要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加工企业等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扶贫基地,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开展扶贫助残活动,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积极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7000人次补助。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积极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建立以县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的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
(七)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
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全市文化、体育建设内容,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残疾人文艺技能得到充分展示,残疾人体质有一定增强,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有较大提升。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向残疾人免费开放,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公共图书馆和图书阅览室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和盲文书籍,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免费借阅服务。各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要设立残疾人阅览室。
2、有计划兴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积极推广适应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文化体育活动项目,举办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展示活动,各县区至少要建一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3、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定期举办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比赛和演出,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级文化艺术比赛和交流活动,农家书屋要有残疾人读物,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担任管理员。
4、建立优秀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对在各级残疾人运动会、文艺汇演、艺术展览、比赛等活动中取得好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给予精神、物质方面的奖励。
5、每年举办一次“残疾人文化周”,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
(八)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创建活动。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实现无障碍化,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政策措施:
1、加强无障碍建设规划设计和新建项目的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把好规划、设计、审图、施工、验收关,从源头上确保新建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符合无障碍强制性规范的建筑物和设施,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
2、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各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对已建成的残疾人综合信息平台(门户网站)进行改造升级。车站、机场、商场、酒店、旅游景点、金融等公共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手语培训,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县区级以上电视台全部开设手语节目,市内制作的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3、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加大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逐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4、落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残疾人事业法制化进程加速推进,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十二五”期间,贯彻执行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将更加完善;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受到尊重;残疾人维权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全面建立,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政策措施: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台适合市、县区实际的贯彻执行配套政策。在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残疾人的法规、政策过程中,积极吸纳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与,听取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
2、将《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纳入“六五”普法规划。采取送法进社区、进乡村等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强残疾人工作者法制培训,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以司法部门为主导、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健全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网络,不断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向社区、乡村和基层扩展,切实为残疾人维权提供就近、方便、优质的服务。
5、畅通信访渠道,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严厉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
政策措施: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开展免费孕期保健健康检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
3、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法,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曲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工作。
4、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5、加强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建设。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按照职能完善、协调顺畅、编制合理、制度健全的要求,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在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建立残疾人组织。抓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和考核工作,妥善解决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问题。继续实施残疾人温馨家园项目。
2、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各项工作。
3、深入开展创建“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活动,力争到2015年,将全市13个县区全部建成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县区,完成13个示范乡镇(街道),170个示范村,3个示范社区创建任务,通过创建努力提高全市残疾人工作水平。
4、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加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规范专门协会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将志愿者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力争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6000人。每年7月6日开展“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
6、积极做好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残疾人优秀亲友等各类先进模范的评选、命名和表彰工作,通过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十二)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政策措施:
1、完成各级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建设。未建成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的要加快建设。已建成的要进行信息无障碍改造和升级,接入本级电子政务网。完成各级残联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2、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
3、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快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转换,实现图书和声像资源共享。
4、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规划,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用地报批等方面予以优先。完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康复中心建设。各县区已建成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完善功能、发挥作用。未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改、扩建。未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区,要按标准抓紧建设。
5、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设施。
(十三)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监测工作,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提高数据分析水平,为残疾人事业提供依据和支撑,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
政策措施:
1、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和业务台账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
2、建立稳定的残疾人状况监测人员队伍,提高监测人员能力素质。落实经费保障,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3、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重点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泛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新风尚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加快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助残活动。
2、开展“残疾人事业成果及宣传图片进社区、进校园”、“人道主义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倡导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和谐友爱的社会环境。
3、将“扶残助残”列入全市构建和谐社区的任务目标,列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评选标准中,纳入延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范围。
4、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规模。
5、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健全和完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机制,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四、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好《延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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