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残疾人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残疾人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1〕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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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残疾人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107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区残疾人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市区残疾人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方案
为了有效规范残疾人代步车交通行为,严厉打击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载人营运,净化市区交通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延安城市形象,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活动,从2011年8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为期5个月。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1日至15日)
1、由宝塔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市交警支队提供已办理登记手续的残疾人代步车相关资料,市残联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全面核查残疾人代步车驾驶人家庭情况,登记造册,并逐一做好残疾人代步车驾驶人的思想工作。
2、由市残联牵头,宝塔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3、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政策和各项配套方案,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合法性论证及完善工作。
4、组建由市城管、交通、工商、交警支队、宝塔公安分局、区街道办组成的联合执法队。
5、由宝塔区政府制定维稳工作预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
1、由市整治办负责,抽调市交通局20人、交警支队20人、宝塔公安分局20人、市残联5人、各街道办各2人,延安日报社、延安电视台记者,组成联合执法队,统一集中行动,依法取缔非法营运残疾人代步车。
2、市残联实施相关优惠配套政策。
3、市人社、残联等部门介绍就业岗位,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办理安置手续,落实就业岗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31日)
全面检查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情况,查缺补漏,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和宝塔区政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工作,严防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反弹。
三、任务分工
(一)市整治办要科学合理安排部署警力,联合执法队要分阶段、分步骤对市区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载人营运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非法载人、上路手续不全、非法改装加座、非残疾人驾驶的代步车,要坚决对车辆予以查扣。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坚决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二)市交通局负责将公交线路向市区交通不便区域延伸,增加班次,延长营运时间,方便群众出行。
(三)市城管局要对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摆摊设点的残疾人代步车进行管理,并对其他违法占用人行道摆摊设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四)市残联要对目前登记备案的残疾人身份进行重新核查,并根据联合执法队所提供被查扣驾驶人信息,对残疾人代步车驾驶人身份进行仔细核实。对于确属残疾人,达到法律规定的残疾人救助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救助。
(五)市信访局要做好接访、交办、灵通信息工作,配合宝塔区政府、市残联、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等责任单位处理好因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被查扣引发的上访。同时,市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要耐心细致地向上访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化解矛盾。
(六)市整治办负责,联合执法队对查扣的残疾人代步车进行恢复原有用途的工作。对查扣的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代步车,要对车辆加装的座位、顶棚等设施进行拆除。宝塔区政府要积极开展针对禁止残疾人代步车载人的宣传活动,教育群众不使用、不乘坐残疾人代步车,提高其出行安全意识。
(七)市工商局要对市区及周边区域销售残疾人代步车的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增大发动机排量、加装顶棚和全覆盖式车辆外壳、三轮改四轮的“残疾人代步车”,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禁止销售。
(八)市公安局、宝塔公安分局要做好整治期间治安管理及处罚工作,集中配合市交警、交通、城管部门对违法残疾人代步车的查扣行动。对于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拒执法,危害到执法人员安全的行为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惩。同时,要安排警力做好残疾人上访事件中的治安管理工作,对明知自身行为违法仍坚持上访,以及聚众闹事的违法人员,要依法对其严格处罚。
(九)延安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跟踪、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整治活动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信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宝塔区政府、宝塔公安分局、延安日报社、延安电视台配合。各单位要对本次残疾人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高度重视,要结合各自业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加强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动员工作,以坚决的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全力开展整治活动,避免整治工作走过场,彻底消除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业务协调及信息共享,交警、交通、城管部门要定期将所查扣的残疾人代步车和驾驶人情况向残联、信访等部门和宝塔区政府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在接到通报后,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对相关事项进行妥善有效处理。
(三)严格文明执法。各单位在对违法车辆查扣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活动,又要文明执法,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特别要避免因少数人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所引发的社会群体事件,对煽动闹事人员要坚决依法严惩,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加强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各单位要对整治期间的各类工作信息进行汇总,每月将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和宝塔区要将工作总结于2012年元月15日前报市区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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