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让残疾人更多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改善生存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实施民生工程项目,2011年,市上安排360万元继续为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

一、实施“就业援助”项目,扶持帮助残疾人就业与创业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多渠道、多形式免费为20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为100名盲人进行技能培训,帮助其就业。

二、实施“安居工程”项目,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

利用中、省、市专项补助资金和县区配套经费,捆绑使用移民搬迁、以工代赈等项目资金,扶持帮助4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三、实施“康复工程”项目,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

争取省上支持,组织实施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100名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提高其自理能力。其中,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20名,康复训练脑瘫儿童30名、智残儿童30名、孤独症儿童20名。

四、实施“助听助行”项目,帮助残疾人改善生理功能

争取省上支持,为120名聋儿配发助听器,为120名肢体残疾人配装假肢,为300名残疾人配发个性化辅具。

五、实施“扶残助学”项目,帮助贫困残疾学生接受教育

开展扶残助学活动,资助500名贫困残疾少年儿童就学,每人补助800元。新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本科每人3000元,大专每人2000元,中专每人1000元。

六、实施“阳光家园”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榆林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2000名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七、实施“温馨家园”项目,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按照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在巩固原有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在全市30个乡镇、社区、行政村继续开展创建残疾人“温馨家园”活动,以此推进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确保残疾人组织在乡镇、社区、行政村全覆盖,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选聘,待遇全落实,全面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八、实施“无障碍建设”项目,为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开展无障碍建设进家庭活动,为400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增设扶手、坡道,安装可视门铃,配置坐便器等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生活提供方便。

九、实施“扶残维权”项目,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推进市、县区两级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和维权体系建设,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有效地为残疾人维权提供法律救助和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实施“电视手语”项目,为残疾人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继续开办榆林电视台及神木、府谷两县电视台手语节目,新开办横山、靖边两县电视台电视手语节目,为听力、言语残疾人了解社会、参与社会生活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细化任务,落实资金,夯实责任,抓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把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使广大残疾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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