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文号:沪建交安〔2013〕03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路政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委安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本市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委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安委会)在市建设交通党委和市建设交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对全市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一)委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研究安排、指导协调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市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建设交通系统建筑施工、交通运行、市政设施(燃气)等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3.分析全市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约谈督查。
5.完成市政府、市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安委办)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市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研究提出本市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对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下达和考核。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委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内部交流和对外考察学习。
4.组织有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5.定期汇总本市建筑施工、交通运行、市政设施(燃气)等安全等数据信息情况。
6.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7.协调较大(重、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8.指导协调全市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安全隐患的联合整治。
9.承办委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委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10.负责委安委会联络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11.承办委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安全职责
在委安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市建设交通委
负责建设工程、市政设施(燃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其应急救援工作。
2.市水务局
负责水务设施运行安全和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市交通港口局
负责交通港航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行业安全检查,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港口重大突发事故、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的应急处置。
4.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住宅修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5.市绿化市容局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设施配
套建设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本市护林防火安全管理;承担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6.市路政局负责本市市管道路的建设、养护、运行和路政安全管理;负责本市道路维修和养护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市道路管线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
7.各区(县)建设交通委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交通系统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委安委会工作制度
1.委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委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委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交由主任确定。委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即时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委安委会文件包括委安委会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二)委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建立委安委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由委安委办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视情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相关安全执法部门通报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委安委会审议的议题;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联络员会议形成的纪要,报委安委会领导审阅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2.根据市政府、市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的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由委安委办负责人或委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相关单位派人参加。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以委安委办名义报市建设和交通委,并通报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3.委安委办文件由委安委办主任或委托的常务副主任签发。
4.建立委安委会网站,主要内容是:通报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安委会,市建设交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
(三)委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
1.各成员单位围绕委安委会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委安委办的日常工作。
2.各成员单位树立“大安全”的理念,认真思考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为共同攻克重大而又牵涉面广的安全课题献计献策、协作配合。
3.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委安委办通报工作情况、数据信息和监管经验,以便委安委会领导及时掌握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各方面动态。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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