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工商公(2012)354号

各分局,市局有关处室、检查总队:

《关于开展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非法客运整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对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为的执法力度,改善本市道路交通和社会公共秩序,市局决定在本市开展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属地管理机制,通过全面排摸掌握本市销售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情况;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新增经营主体;加强对现有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严格核查经营者的进货台账,落实消费者退货制度;加强商标管理,规范广告宣传;进一步健全工商、公安、交通、质量技监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徐枫副局长为组长,公平处、注册处、监管处、消保处、商标处、广告处、法制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控新增经营主体

一是在清理整顿期间暂停核发本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动三轮车”、“三轮车”生产、销售等经营范围和名称登记;二是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生产、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定点销售。

(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范围表述

一是将经营范围中含“电动三轮车”、“三轮车”的经营主体,设置为重热点行业企业或加注特殊标识。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发放统一印发的《通告》,及时做好日常巡查结果的记录。三是在2012年度年检验照工作开始前,做好对经营范围中含“电动三轮车”、“三轮车”的经营主体的监控。明年年检期间,结合日常巡查结果,规范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对从事“电动三轮车”、“三轮车”生产、销售的,责令当事人变更、取消“电动三轮车”、“三轮车”经营范围,或明确表述为“人力三轮车”,拒不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或验照。

(三)加强进货查验,落实退货制度

一是严格核查经营者的进货来源,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和无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二是督促经营者张贴统一印发的《通告》或以店堂告示等形式向消费者告知车辆能否取得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等真实信息。对消费者购买后三个月内,无法获得本市公安部门上牌资格的,经营者应当无条件办理退货。三是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这一载体,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本市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政策,引导消费者理性选购商品。

(四)加强商标管理,规范广告宣传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行业违规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者的广告宣传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和广告违法行为。

(五)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双向抄告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经销无法提供进货来源文件资料及不合格产品、销售非目录车辆、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六)加强法规研究,提供执法保障

全面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收集整理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并研究解决方案,为基层一线的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提供指导。同时,积极参与《通告》的制定。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摸底阶段(2012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

各分局要认真组织动员,广泛宣传加强本市非法客运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从事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销售的经营主体,要落实专人展开逐户排查,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1月5日至2013年1月30日)

各分局根据摸底情况,对有照经营者及其房东逐一发放统一印发的《通告》,明确告知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会同公安、交通、质量技监等部门对各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各分局对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3年2月1日至2月9日)

各分局应对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成果,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探索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容易产生交通安全隐患,也是形成非法客运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各分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从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开展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力争在明年春节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执法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分局要充分利用大联动、大联勤等工作平台,协调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发现预警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联合整治机制,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对于重点地区以及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销售集中的区域,要加大检查频次和整治力度。

(三)坚持跨前一步,加强消费维权

各分局要对辖区所有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检查,核查其主体资格、进货台账、产品合格证明等,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资源,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非目录车辆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要严格落实消费者退货制度。

(四)加强工作督查,落实长效机制

各分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暗访,并将督查结果通报辖区工商所,落实后续监管措施。要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要将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经营主体列入重点回访对象,积极探索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宣传报道,做好情况报送

各分局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媒体,对经营主体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加强非法客运整治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分局要及时收集整治情况,每两周上报工作报表、工作推进情况、动态信息和典型案件,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2013年1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附件:

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https://www.sgs.gov.cn/shaic/uploadfile/2012111/201211193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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