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各区县历史老案平反人员生活费缴款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文号:沪民救发〔2014〕20号
颁布日期:2014-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4年度各区县历史老案平反人员生活费缴款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历史老案错误处理人员平反后善后安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88〕2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历史老案错误处理人员平反后善后安置的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89〕38号)文件规定,历史老案纠错人员中原无业人员退休金和生活费所需经费由本市财政部门分级负担,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工作。为使发放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4年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负担的历史老案纠错人员生活费核定预算通知你们,请务必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所有款项解交上海市民政局(具体详见附表)。

名称:上海市民政局

银行帐号:310066661018170068767

开户行:交通支行上海分行

附件:1.2014年历史老案纠错人员经费月定额

2.2014年各区县财政解缴经费汇总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日

附件1

2014年历史老案纠错人员经费月定额

一、享受退休待遇人员:

基本退休费:900元

退休人员补贴:2620元(沪人社资发〔2013〕21号人均增加300元)

福利费:140元

医药费:340元

业务费:63元

每人每月合计:4063元

二、享受非退休待遇的人员:

生活救济费:1050元

医药费:180元

临时救济费:60元

业务费:31元

每人每月合计:1321元

附件2

2014年各区县财政解缴经费汇总

单位:万元

区县名称历史老案纠错人员垫支款核定解缴金额

退休救济小计

人数金额人数金额人数金额

市级130633.833555.48165689.3117.95707.26

黄浦区92448.56215340.82307789.3840.49829.87

徐汇区22107.261828.5340135.798.68144.47

长宁区1468.261422.192890.455.696.05

静安区25121.894571.3370193.2210.6203.82

普陀区1048.761828.532877.294.2481.53

闸北区1048.765587.1965135.955.35141.3

虹口区35170.6571112.55106283.215.08298.28

杨浦区2097.514266.5862164.098.66172.75

宝山区524.381523.782048.162.350.46

闵行区1258.511015.852274.364.7479.1

嘉定区524.38711.11235.482.0637.54

浦东0069.5169.510.189.69

奉贤区14.8834.7649.640.4610.1

松江区14.8857.93612.810.5213.33

金山区314.6300314.631.1115.74

青浦区14.880014.880.375.25

崇明县29.750029.750.7410.49

总计3881891.77559886.139472777.9129.132907.03

注:垫支款为2014年元旦春节一次性节日补助,退休人员人均100元,救济人员人均300元;退休人员2013年1月起每月人均增加养老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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