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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物价局关于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 颁布单位:上海市物价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物价局关于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费〔2014〕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拟请批准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人文学院等4所民办高校调整部分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沪教委财〔201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调整住宿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住宿费收费标准。同意调整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该校有独立卫生间有空调的四人间学生宿舍由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5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收费标准的执行。上述住宿费标准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同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学校在不超过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可综合考虑建设成本、设备配置、宿舍朝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按规定使用票据。
三、收费公示的规定。住宿费标准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学生住宿条件、收费标准等内容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对贫困学生住宿费的有关减免规定及其他救助办法,也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以上规定,特此函复。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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