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延续执行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停车楼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物价局 | 文号:沪价管(2011)015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延续执行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停车楼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管(2011)015号
市交通港口局:
经研究,本市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停车楼机动车停车收费延续《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停车楼机动车停车暂行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管[2010]003号)中相关标准执行。请有关经营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