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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废止《上海港外贸进口集装箱疏运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废止《上海港外贸进口集装箱疏运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价管(2013)001号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经营服务企业:
经研究,自2013年3月1日起废止《关于发布<上海港外贸进口集装箱疏运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价公[2003]021号)。港口收费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规定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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