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函[2013]100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推进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全国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整体水平,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2年下发了《关于报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和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函》(环办函〔2012〕358号),组织全国环保系统扎实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工作。在去年的填报工作中,我省各级环保部门作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今年9月,环境保护部专门组织召开会议,就今后的案件信息填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工作,提升全省工作整体水平,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加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是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有效抓手,也是确保环境监管履职到位的重要举措。当前,环境执法的外部压力较大,要求越来越严,“两高”颁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护环境、惩治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强硬手段,但也大大降低了环境违法犯罪入刑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的门槛,对环境监管要求更高。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精细组织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做到案件信息清晰、证据确凿、处罚依据合理,从查到处全过程留痕,不得随意修改,确保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二、认真分析查找问题
近年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工作,信息填报逐步规范,但还存在一些典型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机制不顺。部分市(州)的行政处罚职能由监察和法规共同负责,虽然体现了查处分离的原则,但也暴露出相互推诿、卸责的问题,严重影响行政处罚工作效能。二是填报工作进度滞后。从数量上看,部分市(州)之前填报的案件总数还不到总结报送数据的一半,今年截至目前还有市(州)未开展填报工作,处罚金额也有下滑趋势。三是信息填报不规范、不认真。案件信息还存在越权处罚、事实认定有误、法条适用不当、处罚金额单位错误等问题。
各地要认真查找信息填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清办案程序,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处罚案件要查清违法事实、规范制作文书、合理适用法律;信息填报要及时、规范,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其他要求
(一)我厅将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市(州)进行通报,并对其案件信息填报情况进行后督查。
(二)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案件信息填报工作,填报的案件信息要与报送的各类总结资料数据一致,案件信息的统计以下达处罚决定时间为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的归档所需相关材料均要通过扫描或者拍照的方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各地务必于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今年未填报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今后的案件信息要在下达处罚决定后及时填报,并随时更新案件进展情况,我厅将适时对各地的填报情况进行抽查。
(三)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10月23日前上报案件信息填报工作部门和责任人(见附件)。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28-80589131
传真:028-8058913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工作责任人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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