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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的批复
川府函〔2015〕43号
甘孜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甘孜州康定县撤县设市的请示》(甘府〔2015〕1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以原康定县的行政区域为康定市的行政区域。康定市人民政府驻炉城镇茶马路1号。康定市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州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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