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推进草原确权及深化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推进草原确权及深化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推进草原确权及深化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府发〔2012〕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甘孜州推进草原确权及深化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州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各县要依据《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县级实施方案。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州畜牧局、州财政局要将推进草原确权及深化草原承包工作纳入年度政务目标督查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2015年全面完成全州草原确权及深化草原承包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甘孜州推进草原确权及深化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牧区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2〕3号)精神,按照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局的统一安排,依据相关草原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草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牧区发展方针,结合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功能区规划,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尊重民意,积极稳妥地将全州可利用草原分解落实到户,力争明确每户牧户的承包地块和四至界限,建立内容完善、图表一致、人地相符的规范化草原承包档案和草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州、县、乡三级政府是管理主体、实施主体,要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层层负责的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机制。
(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草原是牧民生产生活的根基,进一步推行草原确权和承包经营事关牧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在工作中务必认真分析,及时研判我州草原牧区的特殊规律,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实际、先易后难、科学有序、积极稳妥地推动草原承包工作的落实。
(三)落实到户,界限清楚。草原确权和承包经营是国家出台牧区政策的基础和兑现惠牧政策的依据,要尽可能地把可利用草场承包到户,明确具体的面积、界限和管护责任,确保草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四)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草原承包档案是工作的成果、历史的依据和持续创新的载体,草原确权和承包经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实现“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
三、目标任务
按照“权属明确、承包到户、管理规范”的要求,力争到2015年,将1.25亿亩可利用草原承包到户(不具备条件的承包到联户和明确到具体单位),做到“面积、地块、证书、责任”四到户;建立规范化的图、表、册资料和电子档案;建立起草原管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到“草原有主、使用有界、建管有责”,实现“谁承包、谁管理、谁受益”。
四、主要内容
(一)深化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对已承包的草原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理和复核,各县要逐乡逐村逐户统计和登记造册,明确草原性质和权属。
(二)规范完善草原承包档案。县、乡、村都必须健全草原承包纸质和电子档案,认真开展“两证一合同”的补证、换证和发证工作。
(三)建立管护制度和机制。切实落实草原管护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积极探索和建立法律、行政监督和牧民自我约束相配套的监管机制。
(四)逐步明确承包草原的地块。采用地形图判读与实地勘测相结合的方式,逐村逐户明确承包草原的地块和四至经纬拐点。
五、推进步骤
(一)全面清理复核。各县、乡、村分别对1995年、2005年、2010年承包和分解落实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清理、清查和复核,设计全州统一的州、县、乡汇总表和村登记表;各县逐乡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形成比较系统翔实的草原承包基础数据资料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真正摸清草原承包现状,乡、村、户分别明确草地总面积,可利用草原面积及夏秋、冬春、禁牧、草畜平衡草场的面积;在户籍主管部门牵头下,逐户审核户主姓名,收录户主身份证号码和照片。
(二)调研分析和试点示范。在摸清草原承包现状后,认真开展宣传引导和调研分析,充分征求牧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对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块、四至界限的可行办法和措施,每个县依据草原类型或纯牧区、半农半牧区生产类别,选择1—2个乡(村)开展试点工作;在五大牧业县选择1个县的1个乡(村)开展州级试点工作。各县对草原确权和承包经营深化完善的内容进行系统推进,现场培训统计、绘图、识图、草原面积勘测、草场类型及等级评定人员,摸清深化完善的重点、难点、流程,为全面推行积累工作方法和有益经验。
(三)补发换发“两证一合同”。在明确草原承包面积,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所有证到乡、使用证到村、承包合同到户的要求,对1995年、2005年已承包的草原按原承包时间填写和补(换)发新的“两证一合同”;对2010年草原生态补奖前期工作中分解落实到户的草原颁发“两证一合同”。
(四)建立草原承包图示系统。各县均要绘制1:5万的乡、村草原承包示意图,每县绘制1:10万的草原承包和利用现状图,明确县、乡、村的草原界限和四至经纬拐点,并逐步转绘上电子地图。
(五)逐步明确牧户草原承包地块和经纬拐点。针对青藏高原草原牧区的特殊性和我州草原类型多,产草量差异大,草场纠纷多,维稳难度大等实际情况,分户地块划定务必稳妥。对牧民自愿,草场类型和等级差异不大,有条件连片划定夏秋和冬春草场的,采用识图和现场勘定相结合的方式,明确每户牧户的地块、四至经纬,并分别转绘上草原承包合同书和电子地图;对大部分牧民不自愿,矛盾纠纷多,草场类型和等级差异大,海拔高差悬殊,草场过于分散的,只在电子地图上明确每户的夏秋、冬春,禁牧、草畜平衡“四个面积”的四至经纬,不作现场地块勘定,承包草场实行村或联户统一管理和落实禁牧、休牧、轮牧制度,牧户以分解落实的“四个面积”作为享受惠牧和生态补奖政策的依据。
(六)健全规范化的草原承包档案。各县必须分县、乡、村健全“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牧民群众认可的草原承包档案,分别在县档案局、县畜牧局及乡、村存档,并建立管理、使用、移交等制度。
(七)因地制宜地建立草原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机制。一是要建立草原承包的管理、完善、流转、租赁等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监督管理草原及草原承包的制度和机制;三是要健全各级政府管理和调整草原承包的制度和机制;四是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等形式建立健全牧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草原承包责任制管理和运行维持机制。
六、时间安排
(一)实施期限。2012—2015年。
(二)进度安排。2012年6月底前,完成已承包草原的清理复核、登记造册,户主照像及试点培训工作。2012年7月—12月底,在试点基础上,依据国发〔2011〕17号文件的新要求,采用“缺啥补啥”的方式,补充完善相关内容,明确县、乡、村、户四级的夏秋草场、冬春草场、禁牧草场、草畜平衡草场的面积,落实“两证一合同”,完成草原承包基础数据的录入审核。2013年—2015年,建立草原承包图示系统,逐户划定夏秋草场、冬春草场、禁牧草场、草畜平衡草场的地块,明确四至经纬拐点,健全草原承包档案和相关制度,建立草原管理和承包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各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设立专门的实施推进办公室,从畜牧、民政(勘界)、财政、林业等部门抽调业务技能强、作风优良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各县要建立包乡责任制,每乡由一名县级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建立起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推进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为工作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的宣传力度,制作编撰藏汉文对照的宣传册、张贴画,组建专门的宣传队伍,深入基层,走村串户开展宣讲,将基层干部和牧民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州对进一步推进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的要求上来,充分调动牧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领会工作程序和要求,大力开展业务人员技术培训,尤其要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载畜量核定、“两证一合同”签定、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使用、地形图判读、方格纸量算草原面积、经纬拐点勘定、草原承包示意图绘制、草原承包档案管理等业务技术的培训,为全面系统落实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抓好实施推进。一是明确进一步推进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深化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把草原的管理、保护、建设、经营权交给村和农牧民群众,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调动农牧民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积极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促进草地生态保护建设和牧区生产方式的转变。二是按照工作进度和方法步骤,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有序组织,积极稳妥的推动工作落实。三是结合退牧还草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草原生态功能区规划等重点项目和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妥善化解草场矛盾纠纷。四是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州、县、乡、村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实施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落实工作经费。草原确权和草原承包是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基础和前提,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购置大量仪器设备,投入大量工作经费。各县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草原确权和草原承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五)规范档案管理。各县要采用“缺啥补啥”的办法,抓紧开展草地承包档案资料、统计表册的查漏补缺、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要按照永久性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草地承包档案,在上报州备案的同时,分别在县档案局、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存全县规范化电子和纸质档案,分乡存本乡档案,实行专人管理,并落实档案移交制度。
(六)健全制度机制。一是推行草原确权和草原承包工作公示制度。在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用媒体公示、张榜公示、建立明确标示等办法,对牧户承包草原面积、标志界限、承包责任人等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社会的综合监督作用,确保公平、公正。二是推行村民自我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大多数牧民群众认可的“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明确可操作的处罚措施,有效健全牧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承包草原使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村或合作社为基本单元实行草畜共管共营的有效机制。三是探索承包草原依法流转机制。依法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探索草原规模经营和牧区草原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型提质新途径,增加牧民收入。四是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将信息、数据、材料的报送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开设工作专报,落实专人管理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基础数据和档案,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准确掌握工作动态,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保证信息畅通、下情上知。
(七)逗硬督查验收。一是草原承包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各县要逐乡进行自查验收,并形成自查总结,提请州级核查验收;州政府组织草原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行政领导组成核查验收组,对各县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进行核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二是研究制定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逗硬奖惩。对措施不力、监督考核不合格、落实效果差的县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谎报瞒报、徇私舞弊,侵害农牧民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甘孜州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领导小组
2.州级设备配置计划表
3.县级设备配置计划表
附件:甘府发〔2012〕11号附件1.doc
甘府发〔2012〕11号附件2.doc
甘府发〔2012〕11号附件3.doc
http://www.gzz.gov.cn/10000/10004/10168/10178/2012/8/31/10434119.shtml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