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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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凉府办发〔2013〕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2〕43号)精神,深化我州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着力构建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促进财政涉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我州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州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集中成片、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以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扶贫攻坚规划、大小凉山综合扶贫规划以及县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纲领,以预算编制、优势产业、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为平台,通过政府主导、财政协调、部门配合,积极开展以县市为主体的涉农资金整合,建立健全统筹安排、协调互补、集中投入、综合打造、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理财,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集中投入的原则;坚持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创新机制,提高效益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打造的原则;坚持强化监管,绩效评价的原则。
二、整合范围、形式和方法
(一)整合范围。
除各种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和特殊用途资金外,其他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均可纳入整合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安排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生猪调出和产粮(油)大县奖励、农村公路建设、农业基本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既要整合农口部门的项目资金,又要整合组织、政法、发展改革、科技、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的涉农项目资金。
(二)整合形式。
以县市为主体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立足县市实际情况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类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综合打造,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整合办法。
1.突出整合平台。第一、以预算编制为平台整合涉农资金。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工作重点,财政部门要从预算编制入手,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归并。第二、以优势产业为平台整合涉农资金。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整合项目资金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耕地质量提高、科技创新和种业提升,提高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以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产业发展为重点,整合项目资金加快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进程,推进我州优势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以提升产业化水平为重点,整合项目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持续稳定增收。第三、以重点区域为平台整合涉农资金。推进我州彝家新寨建设、新村建设、藏区牧民定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连片扶贫开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完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第四、以重大项目为平台整合涉农资金。以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以及州委和州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为平台,整合安排各类涉农资金,促进重大项目建设。
2.制定规划。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从规划环节入手,注重规划之间的衔接,严格按规划实施项目,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结合县市农业农村发展现状以及经济社会自然资源条件,制定出县市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规划制定县市各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3.整合资金。除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外,要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户投工投劳、社会融资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有偿扶持等多种形式,吸引金融资金、民间资本、工商资本以及外资和农民投工投劳折资等多渠道投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
4.项目管理。坚持“项目到县、资金到县、工作到县、任务到县”的原则,逐步扩大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范围,增强县级统筹使用涉农资金能力,健全“围绕规划,额度下达,明确方向,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
5.管护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大力推行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方式,发挥农民群众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对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要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建立管护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扶贫、水土保持、产业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建设。探索将财政性投入形成的资产转化为农民生产经营资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充分持续受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总负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涉农项目规划、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资金、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州政府白云副州长任组长,州财政常务副局长邓激任副组长,州农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局、州扶贫办等涉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由州财政常务副局长邓激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协调涉农资金整合日常工作的开展。各县市政府要按照以上要求成立相应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部门联动,组织实施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各年度县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预算编制、项目申报、资金调度等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推进整合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资金监管。
1.县市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的日常拨付、核算和管理工作,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实行县市级财政报帐制,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报账。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
2.项目单位实行单项工程预决算管理。根据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程预算。与施工单位订立工程承包合同,填制施工现场记录,做好报账基础工作,并建立工程资金辅助账,负责编制或审核单项工程成本。在项目完工后,编制工程决算(决算表)。
3.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大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挤占、挪用支农财政资金及虚报项目等违规违纪问题,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实行绩效评价。
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针对涉农项目所能达到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健全考核指标,对项目资金安排分配、使用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建立奖惩机制。
建立激励奖补机制,对资金整合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显著地县市,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从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大对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的通报力度。
(五)加强宣传交流。
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涉农资金工作动态和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
各县市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意见,提出具体措施,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并于2013年3月26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通过金财网报送到州财政局农业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梅文胜216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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