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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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4]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残工委发〔2014〕6号)、省残工委《关于做好我省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川残工委〔2014〕10号)和中国残联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工作(以下简称“量服”)开展的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调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和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摸清搞实找准残疾人基本服务现状与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各项事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扎实推进残疾人同步全面小康进程,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全面促进泸州残疾人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查内容
紧紧围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开展专项调查,重点了解各类残疾人在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康复服务、辅具服务、接受教育、就业帮扶、托养照料、扶贫开发、住房保障、无障碍改造、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现有服务状况、托底服务需求等内容。
三、调查对象
专项调查的对象为在我市“量服”信息平台中入库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全部实名残疾人及0-15岁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
四、调查安排
专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零时。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201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是做好专项调查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包括信息系统设计、核查“量服”信息平台、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和调查表、组建专家队伍、开展人员培训、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等。市、区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要结合“量服”现场督查工作组织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最大限度地降低调查误差。
调查阶段(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根据“量服”工作步骤开展入户调研,以村(社区)为主体,逐户深入辖区的每户残疾人家庭,动员被调查人积极配合,如实申报,详细了解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状况和需求,认真填写调查表并将数据及时录入“量服”信息平台。
分析阶段(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我市四县三区为单位,运用“量服”平台数据开展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经区县残联和市政府残工委主要领导审核无误后将结果上报省残联,为我市和全省“十三五”残疾人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决策提供科学真实的依据。
五、组织领导
专项调查工作在泸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泸州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张文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康江和市残联理事长何平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残联副理事长马骊骈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市残联、市统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的专项调查工作。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设在市残联,与市残联“量服办”合署办公。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及时成立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地的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调查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国专项调查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解决专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上报数据时必须由分管区、县长审核签字。
(二)保障调查经费。各区县政府要保障专项调查工作经费,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将调查工作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不得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工作经费。
(三)要以“量服”工作为基础。深化“量服”工作,把“量服”工作进一步做扎实,提高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实据、量化的决策机制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四)充分利用基层和社会力量。专项调查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助理员、村(社区)医生、村(社区)干部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统一组织,形成合力,做好专项调查工作。
(五)密切联系群众。在专项调查过程中,要结合进行对贫困残疾人入户的走访慰问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群众身边。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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