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

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以“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为抓手,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改善残疾人民生提供更多制度性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强力推进“156”发展战略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指导原则

(一)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缩小差距,加快发展。采取特别措施,加大力度,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确保“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全市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缩小。

(三)特别扶助,全面发展。坚持一般性制度安排与特殊扶助政策相结合,在确保各类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充分惠及广大残疾人的基础上,不断增加专门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政策和服务。

(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特困残疾人群体的政策和资金倾斜,促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均衡发展。

(五)增强保障,持续发展。大幅提升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保障条件,特别要增强基层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持续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普惠性、特殊性、实用性、个性化的服务。

(六)全面覆盖,特殊优惠。将“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坚持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努力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七)党政主导,重点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工作大局并重点发展,各级各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两个体系”基本构架建立,“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全面推行,尊重、关爱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

(二)具体目标。

1.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2.构建起我市“两个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3.全面推行“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残联组织以及残疾人自身的作用。

4.建设完成规范达标的市、区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大力加强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市、县、乡三级残疾人服务网络和平台。

5.全面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真正形成“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工作格局。

四、“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分类施保原则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保尽保”,建立特殊补助和困难补助制度,困难残疾人及时得到救济救助。

——示范和骨干托养服务机构、基层日间照料机构、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

主要措施:

1.巩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成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级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完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分类救助政策措施。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计算纳入低保范围。

2.探索和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专项补贴制度,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生活补贴相结合,改善和提高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推动建立残疾人特殊社会福利政策。

3.将低收入残疾人纳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确保残疾人因病、因灾等突发性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4.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支持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非全日制就业和个体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范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县全部落实对重度残疾人参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政策,有条件的区县提高政府代缴标准,扩大政府代缴范围,并探索残疾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条件放宽的政策措施。

5.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政府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居家托养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推进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寄宿托养的政府补贴制度,实现重度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全覆盖。

6.保障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落实各级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范围,给予重点解决。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困难,并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有关部门的项目资源,全面提升残疾人家庭的整体生活水平。

(二)“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幅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残疾人普惠性、特殊性、实用性、个性化的服务需求。2011年,全市得到“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上网入库残疾人达到5.8万人以上,2012年达到8.6万人以上,2015年全市有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全部实行个性化服务。

政策措施:

1.要大力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建设,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2.要全面组织开展入户调研,掌握残疾人真实需求;充分挖掘残疾人潜能,落实各项政策,结合残疾人实际需求,为残疾人量身定做管用的个性化服务方案;争取多种方式,落实方案,使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最大限度地使残疾人得到更多的保障和服务。

3.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残疾人基本状况、基本需求和个性化服务,提供即时、在线的数据统计和科学管理,逐步实现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三)康复和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和完善,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

有康复愿望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组织供应1.2万件各类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残疾人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障有关补贴政策,对贫困残疾人个人出资部分由各级政府在公共财政中安排资金给予适当补贴。逐步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加大医疗康复报销比例,确保2015年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的康复医疗服务。

2.建设以市、县级康复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康复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切实做好康复人才引进和使用工作,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1680名。开展和专业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康复技术水平。

3.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努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脑瘫、智力残疾、自闭症等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强化康复项目绩效评估,提高有效率。

4.各区县普遍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积极支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人员,为全市残疾人提供基本社区康复服务。

5.建立全市统一的用品用具供应网络,加大个性化适配服务的工作力度。

6.各级卫生部门牵头,建立卫生、残联、计生、安监等部门参与的残疾人预防和控制工作机制,做好残疾人预防和宣传工作,大力控制残疾发生发展。

(四)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和扶助机制,确保无一名残疾学生因家庭贫困失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断提高,达到

93%,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特殊教育,有条件的县

(区)基本普及学前两到三年特殊教育。

——满足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需要。

——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教校建设计划》,全市所有区县都建有特教校,特教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把残疾人教育纳入国家和地方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将特殊教育列入教育督导内容,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将残疾人教育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绩效考核内容。

2.制定我市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措施,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有条件享受平等受教育权利。

3.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教学校建设规划》,增设龙马潭区特殊教育学校,完成各特教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作,适当提高特教学校学生生活补贴标准。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学活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断提高,达到93%。

4.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有条件的区县基本普及学前两到三年教育。各级政府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地方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泸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应建立集早期干预、教育、康复为一体的学前特教中心。

5.泸州市特教学校(江阳区特教学校)和有条件的县(区)特教校开设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

6.各类普通学校要依法招收残疾人随班就读,完善“扶残助学”机制,确保无残疾学生因家庭贫困失学。

7.实施“圆梦助学工程”,对困难残疾人大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提供政府助学金。

(五)就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政策措施。

——积极开拓就业渠道,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6000人。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残疾人作为就业困难群体普遍得到就业援助。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研究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府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

2.进一步加大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应征尽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开发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的就业岗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发展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工(农)疗机构等,积极扶持盲人就业和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社区轻度残疾人照料服务重度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家庭服务业。

3.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公共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残疾人提供岗位补贴。

4.加强残疾人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5.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高效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禁止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逐步实现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的数据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提供用工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服务。

(六)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1.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

——帮助0.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主要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扶贫开发计划。古蔺、叙永、合江结合国务院“乌蒙山区”发展规划优先安排,重点扶持;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2.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和“应扶尽扶”,并制定特殊帮扶政策。

3.实施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通过项目贷款贴息、到户贷款贴息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生产发展,增加残疾人收入。

4.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帮助55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5.广泛组织开展“挂、包、帮”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鼓励社会各种合作组织、互助组织吸收贫困残疾人共同发展。

(七)托养

主要任务:

——示范和骨干托养服务机构、基层日间照料机构、居家托养服务、志愿服务同步发展,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

——建设市、区县残疾人示范托养机构。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1.25万人次补助。

主要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将托养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市、区县普遍建立骨干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日间照料平台。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8个。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区县充分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并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设施搭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鼓励和引导一批社会服务机构专业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培育专业化居家托养服务队伍,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居家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能力训练、精神慰藉和安全保护等服务。

(八)宣传、文化

主要任务:

——将残疾人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

——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满足广大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提升泸州残疾人文化艺术整体水平。

主要措施:

1.各级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新闻媒体要利用媒体自身的影响力,加大对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2.市广播电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栏节目,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手语栏目。各有关部门对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栏节目给予扶持。

3.组织好我市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

4.组织我市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

5.将残疾人纳入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国家重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中,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

6.办好基层残协的残疾人文化活动室,开展残疾人读书活动。加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参加社会文化活动提供基本无障碍的服务。

7.发展特殊艺术,加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泸州市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争建全国、省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发掘培养推出一批特殊艺术人才。

8.每年举办一次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周,打造残疾人文艺活动品牌和精品项目。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节,展示我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发展水平。

9.鼓励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推进基层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动员公共文化机构和文艺工作者开展针对残疾人的“文化助残”活动。实施“文化进社区”项目,使残疾人在所生活的社区就能享受文化生活服务。

(九)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参与能力,提升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促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全市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保持全省先进。

主要措施:

1.把残疾人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公众体育设施免费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优惠、方便的服务。

2.遵循残疾人体育发展规律,适应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制定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努力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提升影响力。

3.开展残奥、特奥、聋奥运动,组织举办泸州市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暨泸州市首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团参加全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第三届特奥运动会,努力使我市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保持全省前列。

4.体育彩票公益金按比例投入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把残疾人体育技能训练纳入职业培训范畴,拓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渠道。

5.建立市级残疾人体育单项训练基地,做好人才梯队建设。

6.健全残疾人体育激励机制,对在国际、国内、省内重大残疾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给予与健全人运动会相等的奖励和表彰。

(十)维权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全面推进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载衣”式个性化服务体系建设,2011年市、区县两级全面启动,当年残疾人上网入库达5.8万人;到2015年,全市入库残疾人12万人以上。

——完善残疾人维权机制,以解决问题为重心加强残疾人信访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积极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500户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贴。

——实施“温暖万家行”,为3万贫困残疾人送温暖。

主要措施:

1.各相关单位在研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政策、办法时,将残疾人纳入其中,并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推动相关政策法规落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全力推行“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建立“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个性化服务工作培训。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梳理现行资源、残疾人需求和残疾人潜能,为残疾人量身定做适合的个性化服务方案,并确保方案真正落到实处。

3.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宣传活动和执法检查活动,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4.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协调机制,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网络体系,使残疾人就近、就便获得法律帮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残疾人接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受助范围。将市、区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纳入全省残疾人法律维权网络。

5.将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政府信访工作大局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大残疾人重大侵权信访案件调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旗帜鲜明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6.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7.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民生工程,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8.制定和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管理办法,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驾校开展残疾人驾车培训,帮助残疾人解决驾驶汽车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扩大残疾人受益面。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资金监管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兑付到每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手中。

五、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

各区县、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强对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力度,落实上级残联对下级残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协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十二五”期间,县级残疾人组织规范化达标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规范达标率达到100%,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达标率达到。

(二)经费保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投入主体,市人民政府给予帮助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残疾人事业,多渠道、全方位筹集事业发展资金,支持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特教年度专项经费并不断提高,落实国家特教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最低不低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3倍安排。普遍建立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地方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5%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三)队伍保障

培育、发展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委员达到100%,村(社区)配备专(兼)职干部或联络员达到90%。落实基层残疾人专(兼)职工作人员待遇。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打造“青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品牌,实现每个村、社区助残志愿者全覆盖,全市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3.5万。制定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培训规划,建设好专职、专业残疾人工作者和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监测统计等专门人才培养。开展自强与助残先进培育和表扬工作。

(四)基础设施保障

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着力完善市、区县残疾人服务设施。市上至少建成一个规范达标的市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未建区县要加快建设,不规范的要进行改造,建设规模不能满足需要的要进行扩建。

(五)考核与评估

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各职能部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简称“残工委”)报告纲要执行情况;下级人民政府残工委要向上级人民政府残工委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残工委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