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16]60号
颁布日期:2016-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办函[2016]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1号)精神,加强全市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互联网交易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以新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促进全市电子商务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综合治理格局。

二、突出治理重点

(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劣商品的行为。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1.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集中整治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净化生产源头。充分发挥质检部门技术优势,及时为电商生产企业提供标准、计量、认证服务。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活动,提高电商生产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正确标注标识的能力。推动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监管。突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溯源机制,实行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备案管理制度、电子商务进出口产品全申报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检验检疫监管。(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1.加大对网络交易商品中侵害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保护力度。(市工商局负责)

2.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运营侵权盗版游戏、动漫、音乐、影视、艺术品、文学、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行为。查处通过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广告联盟、网络字幕组、网络销售平台、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实施侵权盗版行为。查处网络游戏“私服”、“外挂”,以及网吧等上网服务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将影视作品等上传至其局域网服务器等行为。(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3.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专利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维权快速通道。(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负责)

4.进一步强化对机场海关、现场业务处等重点口岸的监管,重点打击进出口环节“蚂蚁搬家”等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负责)

三、落实经营者责任

(五)督促电子商务企业落实责任。指导督促电商平台企业对经营者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加强审核;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实施侵权假冒商品信息巡查清理及交易记录、日志留存,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建立网上产品质量分析系统,加大对高风险产品、区域、供货渠道的管控力度。指导督促电商自营企业加强内部商品质量管控和知识产权管理。指导督促网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得发布侵权假冒商品信息。推动权利人及其自治组织与电商企业建立版权合作机制。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建立网上产品质量分析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查找产品质量风险,加大对高风险产品、区域、供货渠道的管控力度,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和供货商及时做出调整。帮助电商平台企业制定规范的产品质量投诉处理程序,明确处理流程、处理期限、处理意见反馈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要求,提高产品质量投诉处理的及时率和满意度。(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责任。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市通信发展办、市工商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督促上下游相关企业落实责任。指导督促配送、仓储、邮政、快递企业实施实名寄递和收寄验视、安检制度,防范侵权假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提高对通过寄递渠道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犯罪线索的追溯能力。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搜索服务的网站,应提醒消费者搜索结果来自竞价排名,避免误导消费者。(市邮政管理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市工商局、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监管执法

(八)提升监管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主动发现、及时查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引导迁移各类网站至我市大数据中心,分类集约化建设网站群,建设网站备案数据库,强化网站备案、IP地址备案及域名注册管理。推动和完善网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等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行网络实名制,推广使用电子标签,检查、督促网络经营者“亮照亮标”经营,实现侵权假冒行为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全程追查不法分子住所地址、IP地址、银行账户等,提高执法打击精准度。增强业务培训实效性、针对性。(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林业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网信办、人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市通信发展办、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推进部门间执法协作。

1.进一步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省、市、县三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运行。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通过走访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进一步查阅资料、关注新闻媒体报道、认真分析群众控告、举报、申诉等多种方式,促进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公安机关遇到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者因认识分歧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检察机关将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完善固定涉案证据,保障案件质量。(市检察院、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林业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摧毁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犯罪网络和产业链条。(市公安局负责)

3.加大侵权赔偿和刑罚力度,依法惩处互联网领域侵权犯罪行为。(市中级法院负责)

4.完善跨境电商物品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在案件查办中线索发现、协助核查等职能作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6.根据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询涉案账户相关信息。(人行泸州市中心支行负责)

7.严厉打击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与电商平台企业的对接,结合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积极发现问题,反溯生产源头,严查违法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市质监局负责)

(十)推进区域间和跨境执法协作。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区域协查机制,推进与毗邻地区实现案件线索和信息共享,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在省级相关部门指导下,探索与我市贸易密切的国家和地区开展执法交流与协作。(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林业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健全长效机制

(十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利用全省社会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和“信用四川”网站归集、披露、共享互联网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推进建设我市征信大数据平台,统筹社会信用信息,提供征信报告查询服务、征信数据分析、信用评分盈利等功能。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加快构建跨地区、跨部门奖惩联动机制。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征信大数据平台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承诺活动,对承诺企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指导网络经营主体和行业组织加强自律,推行行业诚信公约、企业诚信守法等级评估。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并纳入我市征信大数据平台。加快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泸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中级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网信办、市通信发展办、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强化政企合作。建立执法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相关行业商协会、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机制,以及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投诉举报、违法案件信息通报机制。推动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完善行政指导、公示、约谈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林业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网信办、市通信发展办、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动态及成效,曝光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及时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和完善举报人保护、奖励制度。(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网信办、市通信发展办、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