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15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15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泸市府办函[2015]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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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15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5]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2015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国务院联席会议”)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专项行动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结合泸州实际,通过完善和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切断中介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的联系,监督和规范垄断行业收费,逐步建立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为稳定经济增长、激发市场活力和服务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一是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要求,进一步梳理涉企行政事业性、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形成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并逐步形成动态调整发布机制。二是认真梳理研究涉企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价格,放开一批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时按照国家、省级要求取消、降低、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
(二)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一是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审批等各类行政权力,并依托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办事。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14〕42号),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决定服务价格,并建立动态调整清单;个别暂时无法形成市场竞争的收费项目,要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同时严肃相关纪律,对依法开展评价、评审、鉴定等中介服务的,行政机关一律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合理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四是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三)开展重点领域治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一是加强生产要素价格专项督查,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通知》(川办发〔2015〕30号),重点开展电力、天然气价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天然气门站价格、变相提高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买空卖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清理规范金融服务性收费,国家、省级有关要求精神,对银行机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以及表内业务表外化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查处。取消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三是开展重点行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重点对煤炭、金融、质监等行业及其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进行清理规范。
(四)推动惠企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强化政策引导,针对当前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出台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强化资金引导,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三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号)要求,调整简化相关程序和手续,确保企业更好地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收费减免、融资等优惠政策。四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川办发〔2015〕33号)要求,帮助企业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我省优质产品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五是继续开展扶持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助推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五)加大工作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认真梳理国家和我省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网络等形式予以集中公布,方便企业查询。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减负工作门户网站、工作简报等形式,对国家和我省各地各部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新举措和主要成效进行宣传。三是继续做好企业负担监督员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信息传递和政策宣传等作用。
(六)畅通企业诉求渠道,查纠违纪违规行为。一是完善企业负担举报、转办及查处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负担案件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协调处理和纠正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收费、强制指定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参加社会团体并收费、强制企业订阅报刊杂志参加会议并收费以及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三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增加企业负担问题查究不力、敷衍塞责、包庇纵容的单位或个人,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是继续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监督联系制度,调整充实减轻企业负担监督员,继续做好企业负担网上调查评价工作。
(七)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支持创业创新。一是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二是强化创业财政扶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探索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八)探索技术手段革新,提高工作效率水平。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进行政审批、管理电子化建设。整合我市各类减轻企业负担资源,实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探索建立线上和线下合作新机制,进一步提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区(县)各级减负办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创减负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减负办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适时督促检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年底,市减负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区县、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市减负办要搞好协调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对区县、部门的考评工作。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交流合作,及时总结报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经验、做法。各区县、部门在2015年11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减负办(联系人:冯弢、梅恺,联系电话:0830-3129632,传真:0830-3129632),市减负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减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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