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眉府办发〔2009〕41 号
颁布日期:2009-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的意见

眉府办发〔2009〕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川办发〔2009〕3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有权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方式、期限、价格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户流转其承包地,不得侵占或截留其流转收益。

(二)坚持“三个不得”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户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组织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受托方对流转项目进行打捆包装和招商引资,整体流转,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四)坚持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土地流转要着眼于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引进投资、引进先进管理。受让方应持续增加对流转土地的投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土地产出率,避免将十分珍贵的土地资源资产向低素质劳动力流转。

二、创新流转形式

在进一步完善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流转的新方式。

(一)入股流转。鼓励承包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济实体,收益分配实行保底分红,股份合作解散或者合作经营期满,以承包地经营权收益入股的承包土地退还入股农户,实现经营权资本化。

(二)委托流转。引导农户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集中流转。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其中少数不愿流转的农户,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面协调,在承包方自愿的基础上,用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地进行调换解决,妥善兼顾互换双方利益。

(三)抵押流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方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依法抵押流转或抵押融资。

(四)大园区小业主。区县政府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合理规划农业园区,整合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等农业投入项目资源,搞好园区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形成蔬菜、葡萄、椪柑、茶叶等农业产业园区;引进业主进入园区流转农村土地,按规划开展适度规模经营;进入园区的业主在金融机构融资时,符合农业担保条件的,由市农业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区县财政实施贷款贴息。

三、培育流转市场

各区、县要依托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交易大厅等场所,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交易平台。乡镇流转指导站、村组流转信息员要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帮助农户寻求流转对象,协助办理流转手续等。

四、健全流转机制

(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程序。农村土地流转要严格遵循确权登记、平等协商、订立合同、备案归档四步骤,依法有序进行。

(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资质审查机制。各级土地流转管理机构要指导和协助农户对外来业主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政策、项目效益风险等进行审查。单一业主受让农村土地1000亩以上,须报市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备案。

(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各区、县根据不同产业布局和区域条件,提出不同区域的流转指导价,供流转当事人协商流转价格时参考。流转租金提倡以实物计价,现金支付时以当年国家公布的最低保护价或当地市场中间价折算。

(四)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各区、县应采取财政每年在农发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业主和农户缴存信用保证金等方式,建立流转风险保障基金,用于市场风险防范。

(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各区、县要尽快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承担。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调处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六)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各区、县要根据财力等实际情况,制订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鼓励业主流转农村土地,通过整合农业项目,支持业主在所流转土地上投资兴建道路、沟渠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沼气、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推广、新型农民培训、农机具购置、土地整理等农业项目向规模流转业主倾斜;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向符合条件的业主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承包农户流转承包地,对流转农户自主创业和兴办经济实体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切实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业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的职能。劳动人事部门要加大对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的养老保障、就业培训和岗位推介力度,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二)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机构建设。区县和乡镇要建立流转机构,明确编制,落实人员。区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心要积极做好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指导站重点负责流转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合同鉴证、纠纷调解和资料归档。村组要确定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员,及时掌握村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并做好登记,督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向乡镇流转指导站提供信息,协调流转双方的矛盾,提高流转的成功率。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重点督查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流转成效、流转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对强迫农民流转农村土地的责任人要依法给予处罚。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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