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出让高新区永兴镇辽宁大道西侧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关于挂牌出让高新区永兴镇辽宁大道西侧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挂牌出让高新区永兴镇辽宁大道西侧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永兴镇辽宁大道西侧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19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高新区永兴镇辽宁大道西侧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B-5地块:宗地总面积7937.08平方米(合11.9056亩),其中:出让宗地面积7937.08平方米(合11.9056亩),规划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挂牌起始总价1169万元(98.13万元/亩,按出让宗地面积计)。
B-6地块:宗地总面积8252.87平方米(合12.3793亩),其中:出让宗地面积8252.87平方米(合12.3793亩),规划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挂牌起始总价1215万元(98.13万元/亩,按出让宗地面积计)。
B-7地块:宗地总面积11874.21平方米(合17.8113亩),其中:出让宗地面积11333.61平方米(合17.0004亩),规划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挂牌起始总价1839万元(108.13万元/亩,按出让宗地面积计)。
B-8地块:宗地总面积9919.29平方米(合14.8789亩),其中:出让宗地面积9494.54平方米(合14.2418亩),规划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挂牌起始总价1545万元(108.47万元/亩,按出让宗地面积计)。
B-15地块:宗地总面积8232.22平方米(合12.3483亩),其中:出让宗地面积7177.58平方米(合10.7664亩),规划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挂牌起始总价1163万元(108.00万元/亩,按出让宗地面积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拍(始)价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其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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