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出让经开区城南街道办文武村1、2(A、B地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关于挂牌出让经开区城南街道办文武村1、2(A、B地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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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挂牌出让经开区城南街道办文武村1、2(A、B地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经开区城南街道办文武村1、2社(A、B地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19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两宗地均位于经开区城南街道办文武村1、2社(A、B地块)。
A地块:该宗地总面积125356.12平方米(合188.0342亩),其中:出让宗地面积106380.62平方米(合159.5709亩),土地用途为商业(兼容商务)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挂牌起始总价为16861.33万元(105.67万元/亩,按出让宗地面积计)。
B地块:该宗地总面积12619.52平方米(合18.9293亩),其中:出让宗地面积5715.19平方米(合8.5728亩),土地用途为商业(兼容商务)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挂牌起始总价934.43万元(109万元/亩,按出让宗地面积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拍(始)价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其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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