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62号)和《绵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绵委发〔2011〕8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职业院校和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提升我市技能人才队伍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决定从2014年起每两年举办一次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根据我市技能人才分布和结构情况,着眼科技城建设和工业强市战略需求,突出我市地方产业特色设置竞赛项目(工种)。竞赛项目(工种)以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有国家职业标准或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行业(企业)职业标准的通用工种为主,逐步增加高新技术产业新兴工种的比例。每届大赛的竞赛项目(工种)控制在20个以内。

二、参赛对象及组队

(一)参赛对象。同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高(中)职院校教师及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参赛组队。由各县市区(园区)、行业和单位组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每届大赛每个项目(工种)参加决赛人数,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每个竞赛工种参赛规模等因素确定。

三、奖项设置

大赛竞赛按组别设单项、团体和组织三个奖项。

(一)单项奖。按组别分竞赛项目(工种)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在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二)团体奖。按组别各设团体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和奖金。

(三)优秀组织奖。对在竞赛中组织工作优秀、选手精神风貌好、职业道德素质高的参赛队颁发优秀组织奖,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和奖金。

各奖项评选办法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四、时间安排

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大赛分初赛和决赛。初赛在组队的县市区(园区)、行业和单位内进行,初赛在当年6月底完成;决赛由组委会根据各参赛单位和竞赛工种特点统筹安排在当年9月-10月进行。

五、经费保障

按照勤俭节约并确保职业技能大赛顺利完成的原则拟定竞赛经费方案,纳入竞赛当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场地、设施、设备使用、竞赛所需原材料购买、裁判及工作人员补贴、获奖人员奖金以及宣传、食宿、交通、证书、材料印刷等方面必须的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由人社局、市人才办、市教体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和市总工会等部门承办,并成立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地各部门要把职业技能大赛作为本地本部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组队参赛。组委会要做好大赛统筹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各项比赛工作。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各类职业技能人才积极投入技能竞赛,在全市掀起钻业务、学技能、比贡献的热潮。各县市区(园区)、企业和高(中)职院校要根据组委会比赛文件制定本地、本单位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好初赛选拔工作,真正把最优秀的选手推荐参加决赛,确保决赛的水平和效果。

(三)坚持原则,确保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各项比赛,精心策划、周密实施、公平竞赛。对在大赛中弄虚作假、违背竞赛规则的,一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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