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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协议出让涪城区青义镇青羊村6、10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涪城区富诚青义投资公司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协议出让涪城区青义镇青羊村6、10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涪城区富诚青义投资公司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协议出让涪城区青义镇青羊村六、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涪城区富诚青义投资公司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6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与涪城区富诚青义投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协议方式将位于涪城区青义镇青羊村6、10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该公司。出让宗地面积25494.27平方米(合38.2414亩),其中已建成拆迁安置点面积5109.84平方米(合7.6648亩),剩余用地面积20384.43平方米(合30.5766亩),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居住70年。
二、涪城区富诚青义投资公司需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共计2758.6879万元(其中已建成部分5109.84平方米出让金按402.2479万元土地成本计,剩余20384.43平方米出让金按评估价2356.44万元计)。
三、涪城区富诚青义投资公司须按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使用土地。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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