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五洲风雷电器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并改变用途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绵阳市五洲风雷电器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并改变用途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绵阳市五洲风雷电器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并改变用途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7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与绵阳市五洲风雷电器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绵阳市五洲风雷电器公司位于涪城区南山路17号2297.51平方米划拨工业用地使用权(绵城国用总〔1996〕第0534/0391号)补办出让手续并改变用途为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宗地使用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

二、绵阳市五洲风雷电器公司应交纳土地出让金860.30万元。

三、绵阳市五洲风雷电器公司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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