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69号)收悉。按照国土资源部九号令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将位于科创区白土村2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该宗地总面积为5236.38平方米(合7.8546亩),净地面积为5222.03平方米(合7.8330亩)。

二、划拨土地成本费用81.0550万元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足额支付。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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