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虎等64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并延长使用年限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陈虎等64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并延长使用年限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陈虎等64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并延长使用年限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与陈虎等64户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陈虎等64户受让的607.71平方米商业用地改变用途为居住用地并延长土地使用年限25年,即2063年11月17日止。

二、经营性用地由高地价改变用途为低地价,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也不对土地权利人作任何补偿;改变用途后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应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故陈虎等64户延长使用年限25年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共计51.1779万元。

三、陈虎等64户足额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及延长年限登记手续。

此复。

附件:陈虎等64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明细表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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