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5.12”地震致残人员假肢装配帮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绵府办发〔2010〕18号
颁布日期:2010-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5.12”地震致残人员假肢装配帮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绵阳市“5.12”地震致残人员假肢装配帮扶救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九日

绵阳市“5.12”地震致残人员假肢装配帮扶救助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5.12”地震致残人员假肢装配、更换、维修、康复训练等工作,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5.12”汶川地震因灾致残学生及家庭帮扶救助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9〕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5.12”汶川地震因灾致残学生及家庭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295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绵阳市“5.12”地震致残人员假肢装配帮扶救助实施办法。

一、帮扶救助的条件和原则

对全市因“5.12”汶川地震致残的且有安装、更换假肢需求,同时符合假肢装配救助条件的致残人员,实行假肢装配、更换、维修和康复训练的帮扶救助政策。

(一)帮扶救助的对象和条件。

1、致残截肢学生。对因灾致残学生实行长期免费安装和更换假肢。

2、致残成年人。对因灾致残成年人中的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免费安装和更换假肢;对当地民政、残联共同认定的其它致残贫困成年人安装和更换假肢,收取假肢材料费用,免收装配、维修和训练费用。

(二)帮扶救助的原则。

按照个人自愿、经济实用、国产化原则,对地震致残人员实行假肢装配帮扶救助。首次装配参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组织实施5.12地震义肢轮椅捐赠项目的通知》(残联〔2008〕178号)文件中确定的假肢装配指导价格为装配价格依据,随着指导价格和市场的变化,对假肢装配价格适时调整,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假肢装配周期按中央、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假肢装配救助的组织实施

地震致残人员的假肢装配、更换、维修和康复训练等工作由绵阳市残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残联负责组织,绵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具体实施。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假肢装配站组织具有国家假肢注册制作师资格的假肢装配人员进行装配或安排致残人员到假肢装配企业进行假肢安装、更换。

三、假肢装配救助的审批程序

(一)致残学生假肢装配的审批程序。

1、致残学生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由其家长提出申请),填报“绵阳市5.12地震致残截肢人员假肢装配救助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经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残联复核后,再报市残联审批确认。

3、经审批确认免费装配假肢的致残学生,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残肢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假肢装配类型后,再由县市区残联统一组织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假肢装配站进行装配。

(二)致残贫困成年人装配假肢的审批程序。

1、致残贫困成年人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持家庭贫困证明书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绵阳市5.12地震致残截肢人员假肢装配救助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经所在县市区民政、残联复核后,再报市残联审批。

3、经审批确认应给予假肢装配救助的致残贫困成年人,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残肢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假肢装配类型。

4、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已确定的假肢装配类型和指导价格,计算确定应收取的假肢装配费用,并由县市区残联将其费用统一支付给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县市区残联再统一组织致残人员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假肢装配站进行装配。

四、假肢装配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保障

(一)对地震致残学生实行长期免费装配假肢,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以建立“绵阳市5.12汶川地震致残学生假肢装配专用资金”的办法筹集解决。

专用资金通过市残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及财政等部门多渠道筹集。首次筹集资金300万元,由市残联、红十字会和慈善协会分别筹集100万元,用于2010—2014年假肢装配所需支出,不足部分由财政负责解决。以后年度所需资金通过市残联、民政争取上级补助、社会募捐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专用资金由市残联具体安排使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每年向市政府和社会公布全市地震致残学生免费安装假肢和专用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市红十字会筹措的资金,按红十字会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对致残贫困成年人实行救助装配所需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通过当地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募捐资金、当地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民政救助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等多渠道统筹解决。

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地震中因公致残成年人员的假肢装配费用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参加了新农合、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因震致残成年人员,按相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三)在假肢装配实施过程中,省级民政、残联统一组织的假肢装配项目或社会捐赠假肢装配的项目,应优先将5.12地震致残学生和成年人纳入项目实施范围。

(四)中央、省级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补助的非定向假肢装配专项资金,优先纳入市级致残学生假肢装配专用资金或县级成年人假肢装配所需资金统筹安排。

五、部门职责与管理

市残联:负责因震致残人员假肢装配的组织和假肢装配专用资金的具体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致残贫困人员家庭困难情况的审核、认定。

市红十字会和慈善协会:积极组织募集社会捐赠资金,募集的非定向资金应优先用于地震致残人员的假肢装配。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因震致残学生的统计和核实,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假肢装配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县级卫生部门对参加新农合的致残人员按政策规定报销假肢装配和旧伤复发的相关治疗费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社保经办机构对参加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致残人员,按政策规定审核报销假肢装配相关费用和旧伤复发后的治疗费用。

市财政局:负责假肢装配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假肢装配专用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具体负责5.12地震截肢人员假肢的装配工作,承担装配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假肢装配站,要做好假肢装配、更换、维修的数据录入、档案管理等工作;假肢装配站须在初装后3个月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假肢穿戴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市残联。

六、其他

(一)凡需装配、更换假肢的因震致残人员,未到所在县市区残联申请并报经市残联审批,个人自行到假肢装配机构或装配企业进行假肢装配、更换、维修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市残联和负责统一组织装配的残疾人康复中心不承担责任。

(二)本实施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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