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强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内府办发〔2011〕38号
颁布日期:2011-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强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内江市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强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内江市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强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6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月25目——2011年5月25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3)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种类,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O11年5月26日一2011年8月26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2)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8月27日——2011年10月27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在5月1日前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专项整治的开展,

卫生部门负责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的综合协调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日常协调工作,市质量监督、市工商行政管理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能职责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按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新修改刑法内容进行处理。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自查自纠(2011年5月25日之前)、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2011年8月26日之前)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2011年10月27日之前)。

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11年9月上旬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内江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内江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任晓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向志习副市长

侯志明副市长

潘国华副市长

陈朗副市长

成员:钱兴才市政府副秘书长

葛强市经信委主任

李尚平市农业局局长

李昌剑市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郑平内江质监局局长

王舜内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魏红锋内江工商局局长

刘波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幼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占斌市纪委常委

钟智峰市商务局副局长

蒋尔友市水产渔政局副局长

张建中市粮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副局长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及电话:黄兴清22100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印发《内江市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强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1〕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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