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5.12”应急救援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文号:宜府发[2014]16号
颁布日期:2014-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宾市“5.12”应急救援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2014年5月12日16时50分左右,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4路公交车行驶至翠屏区南门桥时因人为纵火发生燃烧后,朱家银等11名群众不顾个人安危,自发参与到救援中。他们一身正气,不顾个人安危谱写出了一曲新时代的正气歌。他们不愧是维护社会安宁的功臣,是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的楷模。为弘扬他们见义勇为的无私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励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宜宾的建设活动,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决定授予朱家银等11人为宜宾市“5.12”应急救援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

朱家银住翠屏区赵场街道

桂宾住翠屏区岷江北路

张洵宜宾市三中学生

李新住翠屏区龙湾小区

胡永平住翠屏区长春街

杨林住翠屏区人民路

王志江住翠屏区叙府路

郑治彬住翠屏区象鼻镇

唐定邦住翠屏区岷江北路

伍正荣住翠屏区南广路

刘文孝住翠屏区南广路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群体及其亲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全市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要向先进群体学习,学习他们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而忘私的高尚品德,学习他们不顾安危,舍己为人的道德风貌,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大义凛然的献身精神,为深入打造“平安宜宾”、实现“率先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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