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函[2013]3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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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
宜宾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目标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目标任务重要政
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川残工委〔2013〕6号)精神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宜府办函〔2013〕246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及要求,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扶持3.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19年,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实现贫困户向宽裕户、小康户转变,先于全省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残联等部门)
(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制度,及时享受临时救助政策。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9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
(三)将社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依托乡镇卫生院、村社医疗站(点)普遍开展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使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扩大纳入的康复项目支付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到2019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等部门)
(四)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确保无1名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因贫困而失学。对接受高中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减半收取学费。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助学金。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到2019年,全面实现30万人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区)都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等部门)。
(五)为3.2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19年,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改善。(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六)通过农村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计划的优先扶持,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到2019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C级危房改造,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残联等部门)
(七)全面推动机构集中托养、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同步发展。到2019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
(八)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19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残联等部门)
(九)以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为扶贫开发工作主要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
(十)落实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纳入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残疾人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在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上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制订和落实各项帮扶残疾人的特别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残联等部门)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扶贫专项资金向贫困残疾人倾斜。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生产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制订推动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等扶持措施,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残联等部门)
(十二)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部门适当简化贷款程序,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出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探索设立农村残疾人生产贷款担保基金,为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残疾人扶贫基地通过基地担保、合作社社员联保、基地和残疾人联合贷款等方式,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产发展贷款需要。将贫困残疾人从事的属于我省农业保险品种范围的种养业纳入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鼓励贫困残疾人积极参加农业保险。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行宜宾市中支、市银监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残联等部门)
(十三)实施特别扶持。要及时救助因灾、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优先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对其中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按政策规定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在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要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权益和收益。各类公共资源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倾斜,创造条件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在“以工代赈”项目中,优先安排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文广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残联等部门)
(十四)发挥康复扶贫贷款作用。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通过扶持残疾人能人大户创办的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残疾人扶贫基地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小额到户贷款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监分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残联等部门)
(十五)创新扶贫方式。巩固“公司+农户”、“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扶贫模式。强化产业扶贫,依托当地特色支柱产业,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现代农业,持续稳定增收。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农业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标准化示范园要积极吸纳贫困残疾人户参加。力争实现1户残疾人贫困户有1项增收项目;到2019年,基本实现残疾人贫困户能有一项稳定的特色产业增收项目。(牵头单位:市扶贫移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残联等部门)
(十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要对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实现培训全覆盖,“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培训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能力提升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工程及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开发工程中,对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优先选拔和培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残联等部门负责)
(十七)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设立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市和各县(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出资的比例为不低于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总额的20%,用于补助残疾人技能技术培训,自主创业补助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等部门负责)
(十八)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积极开发岗位,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农村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引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从事投资小且见效快的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项目,支持农村各类生产加工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性企业、专业合作社安置贫困残疾人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带动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帮助农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加大在农村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力度,全面推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残联等部门)。
(十九)实施“阳光助残扶贫”项目。各级政府扶持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能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优先落实各项农业扶持政策,依托基地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实施“阳光大棚”助残项目,政府补助的菜棚,应安置贫困残疾人从事棚室作物管理,给予稳定扶持。(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残联等部门)
(二十)实施“阳光安居工程”。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搬迁、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阳光安居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残联等部门)
(二十一)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动员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军队和武警部队、社会组织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督促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选择项目,筹措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服务,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大力组织实施“四川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配合妇联组织开展面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提供创业资金和项目扶持等。各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县(区)、乡(镇)、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等部门)
(二十二)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纳入“四川省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在规划执行中期和期末进行全面考核与绩效评估。(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工作局等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落实。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对贯彻落实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市残联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每年10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按职能分工负责的任务,其责任单位将各自负责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残联,市残联将落实情况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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