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整改“创模”技术核查存在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整改“创模”技术核查存在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8月28日—31日,省环保模范城市技术核查组对我市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进行了技术核查,并一致同意我市通过“创模”技术核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市委书记杨冬生在我市“创模”技术核查情况通报会上要求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年底前接受“创模”考核验收。为迅速贯彻落实省环保模范城市技术核查组的整改意见和市委冬生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内容

省环保模范城市技术核查组通过审核“创模”资料、检查现场点位和调查公众对环境保护满意率,提出了8个方面整改意见,共计33项整改事项。整改内容及责任单位、整改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整改时限及工作要求

(一)整改时限:11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12月查漏补缺,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到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到人,并于9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方案(含责任领导和联系人,实施计划、倒排工期等)书面报送市创模办(联系人:刘斐,联系电话:232897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报告制度。9月15日到10月31日,实行旬报,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上旬进展情况到市创模办;11月1日到验收,实行周报,每周五报送进展情况到市创模办。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

(四)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2012年市政府目标考核。整改期间,市创模办将会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进展缓慢、整改不到位、影响“创模”验收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市级部门“创模”技术核查问题整改工作内容及要求

2.各区县政府“创模”技术核查问题整改工作内容及要求

3.“创模”技术核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

附件1

市级部门"创模"技术核查问题整改工作内容及要求

序号整改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工作要求

1降低废水、COD、二氧化硫、氨氮等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并小于全省平均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制订全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

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降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并小于全省平均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统筹全市产业结构,制订降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的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清洁生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制订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制订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制订推进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

市环境保护局: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特别是对涉重金属行业的审核。

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隔离、违章建筑搬迁、污染整治和规范标识工作。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负责城区一、二、四水厂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负责督促和指导区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和违章建筑搬迁。

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

5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和出厂水水质的监测,确保饮水安全。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负责督促全市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厂开展进口、出厂水质的自检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督促区县加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

6提出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总磷达标的措施。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订岷江宋公桥饮用水水源地总磷达标方案,并督促翠屏区、宜宾县、屏山县按照达标方案实施综合治理。

市畜牧局:负责督促翠屏区、宜宾县、屏山县实施宜宾市岷江宋公桥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畜禽养殖的综合治理。

7强化对岷江水污染的综合整治,制定重点乡镇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方案,提高水环境质量。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统筹制订岷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并督促指导沿江工业企业按照方案开展综合治理。

市水务局:负责督促并指导沿岷江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并指导沿岷江流域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市畜牧局:负责督促翠屏区、宜宾县、屏山县实施岷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畜禽养殖的综合治理。

8进一步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进水COD浓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满足国家减排核查的要求。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负责查找南岸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下降原因,并制订解决方案,提高污水处理水量;督促全市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进水COD浓度。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查找南岸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波动较大,进水浓度降低的原因,并制订解决方案,增加减排效果;加强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环保监管,满足国家减排核查的要求。

9制订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的方案。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制订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分期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宜宾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工程建设。

市水务局:配合做好污泥综合利用分期实施方案,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督促各区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综合利用。

10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场日常填埋作业。市城管执法局规范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填埋作业,禁止有关人员拾荒;督促各区县垃圾处理厂开展规范化的卫生填埋作业。

11对垃圾处理厂开展恶臭气体和地下水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制订工作方案,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有步骤的实施恶臭气体和地下水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12宜宾市、筠连县和高县垃圾填埋场不能够实现自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设渗滤液膜处理设施。市城管执法局完成宜宾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处理达标排放(不再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督促筠连县和高县垃圾填埋场完成渗滤液膜处理设施建设。

13做好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搬迁工作,防止污染扰民。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督促相关区县做好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搬迁工作,宜宾县(污水)、高县(垃圾)、长宁县(垃圾)、南溪区(垃圾)、筠连县(垃圾)、珙县(垃圾)、屏山县(垃圾)、江安县(垃圾)。

14做好全市老垃圾填埋场的封场及相关管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高县、珙县、筠连县、南溪区、兴文县老垃圾填埋场的封场。禁止宜宾市垃圾处理厂有关人员拾荒。

15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强全市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区县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16推进水泥行业脱硝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督促和指导筠连芙蓉干法水泥厂、珙县华福双三水泥厂、长宁红狮水泥厂、兴文的瑞兴水泥厂、江安海丰和锐水泥厂、宜宾天原特种水泥厂进行脱销,制订治理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督促和指导筠连芙蓉干法水泥厂、珙县华福双三水泥厂、长宁红狮水泥厂、兴文的瑞兴水泥厂、江安海丰和锐水泥厂、宜宾天原特种水泥厂开展治理工作。

17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落实和年度减排工作,按国家监测要求,完善对重金属排放的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宜宾天原、红星电子、三江厂、三王皮革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加大监测频次;督促三江厂加强对电镀废水中的Cd、Cu、Zn等污染物开展自查监测。

18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的暂存分类和转移,严禁医疗废物回收利用。市卫生局加强对全市重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的暂存、分类和转移,严禁医疗废物回收利用。督促一、二医院加强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管理,严禁交托给无危险废物资质的物管公司代为管理;督促市一医院环保设施管理人员加强环保业务及管理法规的学习。

19做好南溪区、兴文县、珙县、高县、宜宾县、筠连县和屏山县等绿化工作,提高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林业园林局负责指导区县提高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以及上报数据的衔接工作。

20强化交通干线夜间噪声的治理,实现功能区噪声昼夜全面达标,防止噪声扰民。市公安局制订城区交通干线夜间噪声治理方案,加强夜间车辆噪音管理,严防噪声扰民。

21对照国家新的标准,进一步完善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信息、宣教和应急能力建设。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车辆及监察执法人员与新的国家一级标准还有差距。市信息中心人员编制还没有完全到位。市宣教中心机构成立,但设施及人员配备还未达到国家标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协调解决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和市环境宣教中心硬件配置经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解决充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市环境宣教中心人员配备问题。

市环境保护局:做好与省、市各部门间的沟通工作,协调落实人员配备以及执法车辆和其他基本设施。

22做好珙县县城空气自动站验收工作,并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加快兴文县、长宁县、高县、宜宾县、筠连县县城空气自动站的建设。市环境保护局加快已建成县城空气自动站的验收,并指导相关区县加快县城空气自动站建设

23资料完善:环保投资指数重新计算市环境保护局按要求提供资料,由市创模办统一完善。

24资料完善:提供宜宾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例行监测。市环境保护局按要求提供资料,由市创模办统一完善。

25资料完善:提供区县老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情况。市城管执法局提供区县老垃圾填埋场的封场资料,由市创模办统一完善。

26资料完善: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及审核报告的相关资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供自愿开展清洁生产企业报告及审核情况。市环境保护局:提供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及审核报告,由市创模办统一完善。

27莱茵春天工地缺乏扬尘管理规章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订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工地的扬尘管理,建设自动冲洗设施。

28满意度调查意见一、希望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城市休闲公园及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9满意度调查意见二、加快杨湾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水务局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0满意度调查意见三,加强脏车进城和施工扬尘管理,进一步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1满意度调查意见四,强化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严格控制城区施工工地和社会生活噪声,避免扰民。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制订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制订城区施工工地噪声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按职责制订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2满意度调查意见五、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小流域的污染综合整治。市环境保护局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3满意度调查意见六、加强城市环卫设施的日常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市城管执法局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2

各区县政府“创模”技术核查问题整改工作内容及要求

序号整改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工作要求

1降低废水、COD、二氧化硫、氨氮等污染物排放强度,并小于全省平均值。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制订辖区内的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并将方案纳入全市工作方案之中。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降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并小于全省平均值。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制订辖区内降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方案,并将方案纳入全市工作方案之中。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清洁生产。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制订辖区内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方案,并将辖区内方案纳入全市工作方案之中。

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隔离、搬迁、污染整治和规范标识工作。翠屏区政府负责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户搬迁。

筠连县政府加强筠连县水二厂内部水质监测制度、日常监测设备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及仓库准备;建设一级保护区内隔离设施。

长宁县政府负责长宁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隔离网建设,加强县自来水厂应急物资储备。

兴文县政府负责兴文县饮用水水源按湖库型水源重新划定保护区;建设一级保护区内隔离设施,完善规范化的标识标牌。加强自来水厂应急物资储备。

江安县政府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实施任何与取水无关的工程项目;完善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的标识标牌和隔离设施;取缔取水口附近采砂船和渔船等。负责加强县城自来水厂内部水质监测制度、日常监测设备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及仓库准备。

高县政府高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上有桥梁,有休闲娱乐设施,无防护隔离设施。

宜宾县政府负责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的搬迁,建设一级保护区内隔离设施,完善规范化的标识标牌。

南溪区政府负责建设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隔离设施。

珙县政府负责建设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防护隔离网建设。

屏山县政府负责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报省政府批复,建设规范化的标示标牌和防护隔离设施。

5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和出厂水水质的监测,确保饮水安全。各区县政府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和出厂水水质的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6提出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总磷达标的措施。翠屏区、宜宾县、屏山县政府对辖区内金沙江、岷江工业、乡镇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制订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7强化对岷江水污染的综合整治,制订重点乡镇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方案,提高水环境质量。翠屏区、宜宾县、屏山县政府按照岷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具体实施项目内容。

8进一步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进水COD浓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满足国家减排核查的要求。珙县政府查找处理水量下降、进水浓度降低等问题,增大减排效果;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比对,并发放比对监测合格证。

筠连县政府督促县城污水处理厂落实污泥转移转运联单制度,并定期开展在线比对监测,发放比对监测合格证。

高县政府加快建设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完成南城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比对,并发放比对监测合格证。

9制订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的方案。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综合利用。

10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场日常填埋作业。高县政府规范垃圾填埋场规范作业,对生活垃圾压实和覆土;禁止有关人员拾荒。

南溪区政府南溪垃圾填埋场规范作业,及时对生活垃圾压实和覆土。

11开展对恶臭气体和地下水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各区县政府落实资金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气体和地下水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12筠连县和高县垃圾填埋场不能够实现自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设渗滤液膜处理设施。筠连县、高县政府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膜处理设施建设。

13做好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搬迁工作,防止污染扰民。宜宾县、高县、长宁县、南溪区、筠连县、珙县、屏山县、江安县政府制订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搬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4做好全市老垃圾填埋场的封场。高县、珙县、筠连县、南溪区、兴文县政府负责落实老垃圾填埋场的封场工作。

151.南溪县五粮液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排口标识不规范;渣场无标识牌,没有围挡措施,堆存不规范。2.北方化工硫酸储罐无危险化学品标识,围堰高度不够;雨污分流不完善,生产废水应实现管道密闭输送;硫磺堆存场无易燃标识,没有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废水处理站污泥应按危废管理,放入桶内密闭存贮,设立标识,不能散堆于脱水机旁。

3.中原电力变压器厂车间废油跑冒滴漏严重;废油属危废,应有标识;废油储罐地面需硬化,并应设小型收集池,防止污染土壤。

4.南溪区嘉富乐屠宰公司污水站的隔渣、堆渣点应加盖雨棚,定期清理,防止粪渣外溢。

5.南溪天成酒业在线监控系统应与环保部门联网。南溪区政府督促企业加强整改。

161.普什醋酸纤维素厂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没有比对合格标识;

2.万盛水泥在线监控系统未与环保部门联网。长宁县政府督促企业加强整改。

17宜宾久龙纸业在线监控系统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翠屏区政府督促企业加强整改。

181.天工机械未开展日常监测;隔油池及废水处理设备简陋,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水膜除尘的循环水池体积过小,部分循环水外溢,出尘渣直接在循环池边堆放;厂内雨污分流不完善;

2.威力化工废水排放存在雨污合流,排口标识设置位置不规范;未对废水排放开展日常监测,不能确保达标排放。宜宾县政府督促企业加强整改。

19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落实和年度减排工作,按国家监测要求,完善对重金属排放的监测江安县政府加强省控重金属防控区域内企业的污染防治,按照国家要求加大监测频次,要求每两月监测一次。

201.久凌化工废弃原料桶露天堆放;

2.华盛纸业废水排放口无标识。高县政府督促企业加强整改。

21推进水泥行业脱硝工作。长宁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江安县政府加快推进辖区内日产2000吨熟料水泥厂进行脱销治理工作,完成治理方案和环评工作。(筠连芙蓉干法水泥厂,珙县华福双三水泥厂,长宁红狮水泥厂,兴文的瑞兴水泥厂,江安海丰和锐水泥厂)

22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的暂存、分类和转移,严禁医疗废物回收利用。江安县政府江安县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分类存贮不规范,未存入专用容器。

高县政府高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未验收;医疗废物存放不规范,未用专用容器存放。

宜宾县政府宜宾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暂存不规范。

筠连县政府筠连县人民医院危险废物标识不明显。

23做好南溪区、兴文县、珙县、高县、宜宾县、筠连县和屏山县等绿化工作,提高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南溪区、兴文县、珙县、高县、宜宾县、筠连县和屏山县政府负责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4做好珙县县城空气自动站验收工作,并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加快兴文县、长宁县、高县、宜宾县、筠连县县城空气自动站的建设。兴文县、长宁县、高县、宜宾县、筠连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县城空气自动站建设。

25资料完善:未提供区县老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情况。各区县政府提供区县老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情况

26满意度调查意见五、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小流域的污染综合整治。各区县政府制订辖区内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3

“创模”技术核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主要责任

最新工作

进展情况

抓落实

的情况

当前主要

问题

近期工作

安排

预计完成

整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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