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宜宾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函〔2010〕46 号
颁布日期:2010-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更正宜宾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0〕46号

翠屏区人民政府,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条第一款更正为“残疾人购买使用的机动轮椅车应当是符合GB12995—2006国家标准,且排量不超过50毫升,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车辆外廓尺寸不大于2000mm×1000mm×1200mm(长×宽×高)的轻便机动轮椅车。”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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