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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更正宜宾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函〔2010〕46 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更正宜宾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0〕46号
翠屏区人民政府,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条第一款更正为“残疾人购买使用的机动轮椅车应当是符合GB12995—2006国家标准,且排量不超过50毫升,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车辆外廓尺寸不大于2000mm×1000mm×1200mm(长×宽×高)的轻便机动轮椅车。”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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