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自贡市地方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自贡市地方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自贡市地方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府函〔2012〕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制定的《自贡市地方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5日
自贡市地方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
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方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进一步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节日期间快捷出行,根据省政府《关于批转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2〕3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
(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省政府及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依法批准设置的全市地方收费公路。
(四)我市地方收费公路从2012年国庆节起开始实施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收费站免费通行管理。为确保免费政策实施后车辆有序通行,全市各有关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收费公路项目单位要对公路收费站现有车道进行全面排查,结合重大节假日期间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要求,合理布置、统筹安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其中,省道305线隆雅路沙坪、望佳收费站要设置免费车道),确保过往车辆分类分车道有序通行,切实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和效率。全市各有关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有专人负责,靠前指挥;各收费站要增派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和交通疏导,全力保持收费站便捷畅通。
(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全市各有关区(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和各收费公路项目单位要全面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收费站的运营管理状况,督促收费站制定并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
(三)确保路网安全运行。全市各有关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治安管理部门,各收费公路项目单位和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及时完善重大节假日应急预案,建立公路联勤联动机制,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市收费公路路网的正常、安全运行。
(四)加强便民服务。全市各收费公路项目单位要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开展免费提供开水、简易修车工具、简单外用急救药品及免费如厕等便民服务活动,并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交通路况咨询,切实保障收费站及其设施干净卫生、环境整洁有序。
三、保障措施
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是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重大节假日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公众假日出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重大节假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各有关区(县)交通运输、发改、公安、财政、监察、纠风等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共同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1.市、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全力将矛盾化解在一线和初期;安排部署及检查监督全市地方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地方收费公路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收费公路服务质量;负责全市地方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信息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做好与发改、公安、财政、监察、纠风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2.市、区县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涉及收费公路不稳定因素的摸排工作,密切掌握有关动态;在实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负责增派警力到公路收费站现场,及时、果断、有效、妥善处置各种纠纷,切实维护公路收费站正常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制定相关工作预案,维护社会稳定。
3.市、区县发改、财政部门: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积极维护稳定;做好全市地方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4.市、区县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全市地方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督查督导工作;对交通运输、发改、公安、财政部门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5.全市各收费公路项目单位:负责组织收费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全力加强收费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畅通;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果断、有效、妥善处置各种纠纷,维护公路收费站正常的交通、治安和收费秩序,并做好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收费公路服务水平,努力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二)注重宣传,正面引导。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公安、财政、监察、纠风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强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全力支持和保障实施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为全市公路交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值班,全力维稳。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区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及全市收费公路项目单位要安排落实人员,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值班,及时了解掌握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维稳工作状态,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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