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牧业局自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牧业局自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牧业局自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3〕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农牧业局制定的《自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自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市农牧业局
按照全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为有效推进我市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加快“两化”互动进程,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和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农业〔2012〕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前提,通过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实现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清晰、面积准确、界限清楚、位置明确、档案完整”和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的目标,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民主协商。严格依法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尊重多数农户的意见,实行重大事项均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协商解决。
(二)尊重历史,因地制宜。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充分考虑土地承包的历史原因、土地实际质量等级和面积因素等土地变化情况,因地制宜提出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涉及农户土地利益和群众最为关注、关心的问题。对存在异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暂不予以登记,待依理依法解决后再行确权登记,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
(三)集中指导,区县为主。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由全市集中指导实施,区县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全面归档,严格保密。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测办字〔2003〕17号)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严禁任何个人或组织失密、泄密。
(五)维护权益,保持稳定。本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必须保持现有承包关系不变,目的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稳定承包关系和维护农户权益,并不是改变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更不是打乱重分、另起炉灶。各区县不得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承包土地,不得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不得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加重农民负担。
三、实施范围
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和富顺县。
四、工作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我市2010—2011年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以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台帐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现行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限和空间位置。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信息管理平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建立登记簿时,逐步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和地块的情况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全市统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换(发)证工作。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换发工作。统一收回原已颁发的证书,以旧换新。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登记注销,并予以公告。对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由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和颁证。
(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和农业厅、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的通知》(川农业函〔2012〕567号)等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安全保管和公开查阅等制度。确权登记档案由区县、乡镇、村组按要求进行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区县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五、工作步骤
全市总体工作按照先点后面、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全面铺开的原则开展。2013年全市每个区县确定1个乡镇,即自流井区漆树乡、贡井区章佳乡、大安区新店镇、沿滩区联络镇、荣县高山镇和富顺县中石镇等6个乡镇,按照全省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并在2013年底前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各区县其他乡镇在2014年1月—2015年6月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步骤为:
(一)组织准备。制定方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宣传发动、组织培训、调查摸底等。制定的工作方案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基础资料准备。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和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拟定招标文件(标书)、公告进入招标程序。
(三)制作工作底图。城市规划区采用已有1:500数字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其他地区根据招标文件(标书)确定专业技术单位,获取1:2000分辨率优于0.16米正射影像图,形成全市用于调查的基础工作底图。
(四)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和工作底图,由农户现场指认地块,对农户承包地进行地块权属界限调查,按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并由农户签字确认。
(五)审核公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民小组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承包土地地籍图,经村审核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汇总审核后报区县政府。
(六)建立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资料遗失破损的,实行异地备份存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七)换(发)证书。乡镇对农户填写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进行初审后,经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区县政府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地籍数据影像、图表和文字等资料,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共享。
(九)资料归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和川农业函〔2012〕567号文件的要求,由县、乡镇、村、组分级清理资料进行归档。
(十)总结验收。区县组织验收并全面总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教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全市组织抽查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牵头协调指导等。各区县和乡镇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村组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小组。
(二)明确部门职责。目督办、统筹办负责督促检查和年度考评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核实有异议的农户户籍信息情况。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级各部门履职和工作进展情况。群众工作部门负责上访群众的接待和上访案件的牵头处理。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土地的权属边界核查,提供所需航拍影像资料,对作业单位测绘技术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及验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村组道路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水务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等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经费测算、综合协调指导和相关问题的研究处理。林业部门负责提供退耕还林面积等资料。档案部门负责指导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规范化管理。
(三)落实工作人员。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宽、政策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一支政策熟、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区县和乡镇要抽选一批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从事该项工作,村组工作小组要挑选熟悉本村组土地情况、有威望、办事公道的村民参加。
(四)提供经费保障。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由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按照统一预算、分级负担的原则,4个区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70%、市财政在农口系统的支农资金中承担30%。荣县、富顺县所需经费自筹。各区县均不得向村组和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五)开展业务培训。市、区县、乡镇和专业技术单位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能准确理解、把握好政策界限,掌握好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六)加强宣传动员。各区县要加强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相关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广大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七)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目督办、统筹办、农牧(林)业和监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督导组和工作组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开展得好、群众满意的区县实行以奖代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影响工作进度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政策规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