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津政办发 〔2010〕124 号
颁布日期:2010-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已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

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10年市人民政府

令第25号)规定,为合理利用停车资源,加快停车场建设,缓解

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结合我市发展实际,考虑市民承受力,

采取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有

差别的收费政策,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具体方案如下:

一、差别化收费区域和收费时段划分

(一)根据交通流量状况及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建立动态的

区域划分调整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引导出行、调节需求"的作用,

适时调整差别化收费区域的范围。

(二)根据中心城区(市内六区,下同)停车需求和交通状

况,划分为三类区域:

一类区域为市中心商业繁华区域(如劝业场、金街、食品街、

国际商场、小白楼、大胡同等区域)。

二类区域为中环线以内及其附近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如奥

体中心、水上公园等区域)。

三类区域为外环线以内,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上述区域四至范围内的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划定

后向社会公布。

(三)计时与计次收费的时段划分。一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

和公共停车场,日间7时至21时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21时至次

日7时为计次收费时段;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

场,日间7时至18时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18时至次日7时为计次

收费时段。

二、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一)计时停车收费标准。各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

车场计时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二)夜间计次收费标准。各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

车场夜间计次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三)包月停车收费标准。包月停车收费分为夜间包月和昼

夜包月两种形式。夜间包月是指夜间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停车。

昼夜包月是指按自然月份的昼夜停车。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四)大型社会活动期间停车收费标准。为提高交通疏导效

率,在活动举办地一定范围内的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可

以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临时计次收费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五)中心城区旅游景点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按照所在区域停

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中心城区以外旅游景点最高停车收费标准,

小型车每半小时1元,大型车每半小时2元,停放8至24小时的,

按照8小时计收。

(六)医院、车站、机场的机动车停车收费仍按现行计时收

费标准执行,暂不作调整。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七)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

车场的停车收费,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鼓励

单位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八)因交通事故和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

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照所停放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相关配套措施

(一)加强道路停车经营企业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认真执

行价格政策,严禁随意少收或多收等乱收费行为。

(二)规范各类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志,统一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标志牌(即"P"牌)公示内容。

在停车标志牌上应标明收费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停车场

编号、泊位数量、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停放时限、

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三)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价格主管部门负

责制定全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各

区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道

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楼除外)的登记备案工

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停车场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具体

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规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