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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转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4〕7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17日
附件: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区纪检委办公室。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2014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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