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地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12—2015)的通知
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地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12—2015)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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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地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12—2015)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2]1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提出的《阿勒泰地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12—2015)》已经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地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2012—2015)
阿勒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2年9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86号)精神,全面加强地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减轻和清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更好地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依托消防,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装备配套、协同作战、精干高效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地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队伍体系,切实提升各级政府防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加强和完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总体目标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形成网络。深入推进地区及县(市)两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争把应急救援队伍做精、做强、做实,基本形成全地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网络体系。
——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实战需要。综合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地区财政保障,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总体上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各县(市)应急救援物资、技术等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社会化应急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应急救援业务训练规范。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业务教育培训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基地化,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增强,地区及县(市)两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响应、协同配合和实战能力显著提升。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地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有效落实、全面完成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成立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邓章武(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赵杰(行署副专员、地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员:姚振冲(行署副秘书长)
简庭卫(行署副秘书长)
李玉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海基(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国光(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孔云科(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五、建设任务
(一)加快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结合地区实际,自上而下推进地、县(市)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到2012年年底前,依托公安现役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初步完成政府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壮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逐步承担起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主体工作任务;已挂牌的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富蕴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不少于30人,配齐装备,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并投入执勤;喀纳斯景区、吉木乃县、福海县、青河县大队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挂牌工作,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0人,并落实装备。
1.消除县级消防力量的空白。结合县(市)发展实际,到2014年年底,消除消防队站建设的空白点,切实承担起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其中吉木乃县在2012年年底前,青河县、福海县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县级消防队站建设。
2.巩固发展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推进地区公安消防特勤中队建设工程,自2012年起,力争利用四年时间,完成阿勒泰市特勤中队的建设目标。2012年,阿勒泰市将军山中队、布尔津中队、富蕴中队、哈巴河中队完成抢险救援班建设,逐步扩大公安消防特勤力量的覆盖面。
3.推动培训基地建设。到2014年年底前建成地区综合培训基地,配齐配强相应的应急救援训练器材、消防装备和模拟训练设施,推动部队从操场训练模式向基地化训练模式转变。
4.加强地震救援队建设。到2014年,依托富蕴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立地区重型地震救援队,达到重型地震救援队标准化配备(救援分队搜救犬:8人8犬)。
5.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到2014年,阿勒泰市特勤中队建成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各县中队建成1个灭火救援攻坚组,配备特殊装备,开展特殊训练,承担攻坚任务。各县(市)中队要将攻坚组装备列为必配装备,列为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检查验收内容。
6.强化处突护卫组建设。所有执勤中队组建1个处突护卫组,每个处突护卫组按照4人的标准组建,并按照处突护卫组装备配备标准,配齐相应装备。
7.加强特殊灾害专业救援队建设。结合县(市)辖区事故特点,切实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火灾扑救、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建筑坍塌及冰雪、洪水等自然灾害事故处置的专业队伍建设,选拔专业队员,集中配备专业装备、开展实战性训练。到2014年年底,阿勒泰市大队建成高层建筑救援队,富蕴大队建成交通事故救援队,哈巴河大队建成冰雪灾害救援队,吉木乃大队建成石油化工事故救援队,并能实施跨区域增援。
8.建立地区与县(市)两级跨区域应急救援机动力量。以阿勒泰市特勤中队为依托,建立地区级直属综合应急救援机动队,直属综合应急救援机动队主要负责跨区域作战和应急救援任务。定期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专业救援训练与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地、实装、实战拉动演练,提高跨区域应急处置的机动能力。
9.全面加强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健全吉木乃县、青河县、福海县专职消防队和北屯农十师企业专职消防队、新疆机场集团公司阿勒泰(喀纳斯)机场消防护卫部、富蕴县喀拉通克铜镍矿专职消防队等消防队伍执勤备战、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等运行管理机制,不断加大专业化、标准化培训力度,促进人才培养。大力开展执勤岗位练兵工作,实现专职队与现役队“同部署、同考核、同评比、同调度、同作战”的目标。
(二)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
1.全面完成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2012年,地区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选址和建设工作,2013年全面完成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信息中心的建设任务,建立上下贯通的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成消防卫星通信网和3G图像传输系统,实现图像、语音和数据综合集成,为可视化指挥提供信息化支撑。
2.优化车辆装备配备。按照公安部关于《县级综合(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2012年年底,阿勒泰市将军山中队要配备1辆带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和1辆32米举高消防车。到2015年,所有中队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和高喷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配备全部达到新颁技术标准。
2012年,重点抓好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班器材订购。对使用年限到期的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等防护装备进行淘汰更新,配齐配强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加强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建设,完成各中队抢险救援班器材定购配备。
2013年,配齐阿勒泰市将军山中队、布尔津县中队、哈巴河县中队、富蕴县中队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和侦检、破拆、堵漏、输转、洗消、救生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
2014年,地区所有县(市)中队完成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配备任务。
3.健全战勤保障体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灭火救援战斗力提升的目标,加强战勤保障队伍建设、保障功能建设和保障机制建设,积极构建“调运迅速准确、资源满足需求、运输手段多样、机制服从战勤”的战勤保障体系。
2012年,完成战勤保障大队的选址立项,2013年完成战勤保障大队的建设任务。2013年,所有县级应急救援大队组建战勤保障分队或保障组;2015年,各县(市)人民政府依托战勤保障大队完成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同时将消防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纳入应急保障范畴,建立社会化救援保障机制,帮助消防部队与交通、民航等部门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力量投送机制,明确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物资补给等程序及标准。
2012年年底前,对所有公安现役消防中队营房进行抗震加固,对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中队设置防洪水设施,新建中队提高抗震设防烈度,视情况同步建设防洪设施,提高抗御地震和洪涝灾害的能力。
4.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队伍现有职能基础上延伸了部分职能,对这部分职能需要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车辆装备、日常训练等相关费用应纳入各县(市)财政预算,并形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在营房设施、装备配备、业务工作等方面积极出台保障政策,确保队伍建设的持续发展。在突发事件处置中事发地政府要提供必要的设备、物资和生活保障。
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参加重特大灾害(事故)救援任务时,经费保障确有困难的,由地区及各县(市)财政视情况予以专项补助。
各县(市)要结合对口援疆工作的开展,将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内容,纳入本地“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援疆项目,切实解决好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资金短缺、车辆装备滞后等问题,积极推进本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三)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业训练,强化协同配合
1.制定完善预案。各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立足本区域内的危险源和可调用的救援资源,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明确灾情等级、组织指挥、处置程序、通信联络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2.强化救援训练。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战术研究,强化对新技术装备的操作应用,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训练,提高指挥决策和科学施救水平。
3.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人才队伍建设。县(市)建立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库,大力培养和保留各类优秀应急救援人才。“十二五”期间,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指挥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2012年,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指挥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率不低于60%和30%。到2015年,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至少有1名应急救援指挥高工,每个中队配备有中队长助理,普通中队士官比例达到55%,特勤中队达到75%,攻坚组达到85%。
4.强化联动演练。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与辖区内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及专业救援力量建立联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1—2次的联合演练,全面检验应急响应、指挥、处置、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救援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各县(市)是推进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解放思想,创新实干,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要对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定本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考评,奖优罚劣。各县(市)要严格落实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每年绩效考评,地区将对县(市)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县(市)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好做法,形成长效奖励竞争机制,确保圆满完成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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