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巴政发[2010]29号
颁布日期:2010-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巴政发[2010]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州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印发你们,请认

真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自治州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

署,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和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根据我

州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10年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等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州州长分工和各有关单位职责,制定本责任制。

一、史建勇州长负责落实的工作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州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

产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县

市、各部门和各单位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

作的副州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见效;开展好各级

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和干部

绩效考核内容,在工作决策和评优选先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

责”、“行政问责”、“一票否决”等制度,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

的持续稳定好转。

牵头部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

二、杜北伟副州长负责落实的工作

(一)受州长委托,主持召开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

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协助州长研究解决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督促各副州长落实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和善

后处置工作,并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情况。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自治州经

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与城市发

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设立自治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00—500万元),纳入财

政预算管理,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隐患治理、技术改造、重大危险

源管理和监控等。督促各县市和工业园区从年度财政预算里安排一定

资金(50—100万元),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安

排的安全生产项目配套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工业

园区、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调整充实州、县两级安全

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年内设立州、县市两级职业危害监督管理机构和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落实编制、经费和办公场所。加强基层

消防站队建设,增加消防合同制人员,建立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工作

站,将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编制收归县市农机监理站统一管理。

牵头部门:州编办、公安局、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事局、公安局、农机局,消防

局等

(五)督促落实“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工作部署,负责

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纳入项目审查,安全设施投资纳

入建设项目预算,未经“三同时”审查、消防行政许可的,有关部门

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加大农民工安全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各行业基层

工会联合会建设。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总工会等

三、柴凤兰副州长负责落实的工作

(一)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

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活

动,加大对高危企业供用电问题的整改力度。及时做好分管部门发生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分管部门落实

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

责任单位:州经贸委、交通局、国资委、运管总站、电力公司,

库尔勒公路总段等

(二)加强国、省道电子监控设施建设,60%危险路段安装电子监

控设施。加大重点车辆安装使用GPS系统力度,将重型货车、半挂车

纳入安装使用GPS范围,推进州、县市建立安全监管、运管、交警专

控平台及企业平台建设,加快各级政府道路运输车辆GPS监控平台与

企业平台联网,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动态监控。加大对道路运输、维修、

驾校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分管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风险

抵押金和工伤保险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国道315、

314、218等线路的安全设施,及时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牵头部门:州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财政局、运管总站,库

尔勒公路总段等

(三)督促分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着力抓

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认真开展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

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

改。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队伍、

装备和体系建设,做好各预案衔接,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严格

行政审批,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州经贸委、交通局、国资委、无线电管理处、运管总

站,库尔勒公路总段,州电力、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公司

(四)督促分管部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自

治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举措以及“安全生产月”、“平安畅通县市”、

“11·9消防宣传日”、“安康杯”等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企业

无事故月”活动,达到以月促年目的。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

设,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黑名

单”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自律意识。

责任单位:州经贸委、交通局、国资委、无线电管理处、运管总

站,库尔勒公路总段,州电力、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公司

四、马成副州长负责落实的工作

(一)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重特大安

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

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举措以及“安全生产月”、“平安畅

通县市”、“11·9消防宣传日”、“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活动。

责任单位: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业局、粮食局、

农机局、供销社、气象局等

(二)督促分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着力抓

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认真开展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

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

改。加强州直国有农牧场的安全管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

格行政审批,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业局、粮食局、

农机局、供销社、气象局等

(三)抓好农村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和无牌无照机动车整治工

作,力争实现100%机动车办牌办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30%

的县市、35%的乡镇达到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标准。加强

农机安全管理,加大农村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机动车、农业机械无

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行为。加大农机挂接超大超长超宽拖车治理工作

力度,落实拖拉机尾部安装反光警示标识工作。

牵头部门:州农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建设局,库尔勒公路总段

五、张东兵副州长负责落实的工作

(一)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分管部门发生重特大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重特

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各类事故处理结案跟踪督办、较大以上道

路交通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倒查机制。落实分管部门安全生产

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

局、人防办、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

(二)督促分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道

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加大道路交通和消防事故隐患治理力度,隐患治

理率达到70%,将道路交通和消防火灾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

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以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行道路交通安全

社会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的作用。

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供应、使用、贮

存火工产品等行为。

牵头部门: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交通局、农机局、消防

局、运管总站,库尔勒公路总段、库尔勒海事局等

(三)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年内购置消防车6辆,新增消火栓100

个、消防水鹤2个,新建和静县、且末县、尉犁县消防站,完成第3期

消防特勤队伍建设任务,完成所有公安现役消防中队灭火救援攻坚组

建设任务,完成且末县、博湖县、若羌县及重点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

审批。积极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化”达标工作,

鼓励引导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严格各类

开办市场消防前置审批条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手续。

牵头部门:州消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各保

险公司等

(四)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加大工

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严格施工项目的开工许可和

安全条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

持证上岗率。加大源头管理力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履行安

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手续。

牵头部门:州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农机

局、消防局、运管总站,库尔勒公路总段、库尔勒海事局等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消

防法》的宣传贯彻力度,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

交通及消防安全“五进”等活动。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达标

活动,50%县市达到自治区“平安畅通县市”优秀标准。

牵头部门: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局、建设局、农机局、消防

局、运管总站,库尔勒公路总段、库尔勒海事局等

六、乌音山副州长负责落实的工作

(一)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分管部门发生重特大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分管部门安全生产机

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体育局等

(二)督促分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着力抓

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

加强职业病防治,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督促分管部门认

真开展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体育局等

(三)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年度计划和总体布

局,制定具体方案。在主要媒体开辟交通、煤矿、消防、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宣传专栏,

举办专题访谈,每月及重要时期刊载播放公益广告,对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自治州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开展安全警示教

育活动。

牵头部门:州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安监

局、煤管局、农机局、消防局,新闻媒体等

七、麦尔丹·木盖提副州长负责落实的工作

(一)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管理目标和事故控制

指标,将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签订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完善安全生

产责任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

县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

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落实自治区有

关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和相关安全生产信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有关制度,认真宣传贯彻《自治区生产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条例》等。

牵头部门:州政府法制办、州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督促分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着力抓

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隐患做到治理

措施、资金、人员、时限、预案“五落实”。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

确保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正常运行。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认

真开展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安监

局、煤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局等

(四)推进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2010年

度目标任务分解,完成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制定化工

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安监

局、煤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农机局、消防局等

(五)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监管,启动职

业卫生安全许可。开展作业场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检查、检测,加大职业危害单位申报力度。

落实分管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保险等安全生产

经济政策,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存储、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大

力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

活动,提高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50%以上大中型金属非金属

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力争

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牵头部门:州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煤管

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六)严格行政审批,加强源头管理,督促有关高危行业企业申

请或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

业健康“三同时”审查手续,按规定对新建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不得引进和审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招商

引资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完成州、县两级安监机构节

点建设,实现网上办公、调度、投诉、事故预警和信息资源共享。

牵头部门:州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建设

局、交通局、煤管局、信息办、消防局等

(七)建立健全自治州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和矿山救护队,主要产

煤县市要确保煤矿监控联网正常运行,制定完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达标计划,煤炭管理机构中相关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60%。

牵头部门:州煤管局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州编办、公安局、国土局、工

商局等

(八)督促各县市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

“企业无事故月”及安全生产“五进”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力求

取得实效。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农民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确保企业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积极推进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

“安全社区”试点活动,把创建工作纳入县市政府议事日程,做到有

目标、有安排、有部署、有措施、有标准、有检查,完成自治区下达

的创建达标任务。

牵头部门:州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建设局、交通局、文化局、广电局、农机局、消防局等

(九)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处置各类重特大事

故应急救援能力。按程序修订、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综合和专项应急救

援预案,组织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检查工作,落实预案责

任和防范措施,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证,

推进救援队伍标准化达标工作;没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高危企业,

就近与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掌握应急救援资源和储备状况,

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进行不少于1次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

牵头部门:州应急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

局、安监局、煤管局、质监局等

(十)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加强事故预警分析。严格执行

国务院493号令,及时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不瞒报、谎报

或者拖延不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事故结

案率达到100%。落实防范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

制度、约谈制度,做好事故结案备案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事故高发季节、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

机制,受理并核实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建立各类事故处理结案跟

踪督办、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

查处结果,接受舆论、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州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人事

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煤管局、农机局、消防局、总工会

八、贾平副州长负责落实的工作

加强对涉油重大项目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新、改、扩建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把好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关、竣工验收关

和安全生产准入关,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得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工

艺和设备。

责任单位:涉油和驻州石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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