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自治州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0]7号
颁布日期:2010-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组建自治州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根

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自治区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54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组建自治州应

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拓展职能、平战结合、逐步完善”的原则,依

托自治州公安消防部队现有人员、车辆、装备器材资源,根据实际需

要,进一步加强消防队(站)以及消防装备建设力度,努力拓展救援

职能,提高救援效率,全面提升我州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救援能

力。

二、队伍组成

自治州依托州公安消防支队建立自治州应急救援支队,各县市、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工业园依托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建立相应

的应急救援大队。应急救援队伍原隶属关系不变。

三、主要职责

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承担《突发事件应对

法》和《消防法》中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主要承担危险化学品泄漏

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

生产事故、空难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群众遇险事件

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配合水旱灾害、气

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

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

作。

四、组织机构

支队长:曹旭东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政委:邵海燕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支队长:黄新怀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副主任

吐尔逊·木沙州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自治州应急救援支队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具体负

责全州应急救援支队日常工作,年度训练演练计划的制定实施,重大

灾害事故中相关救援力量的协调集结等。办公室主任由州公安消防支

队参谋长范卫民担任,副主任由州应急办副主任杨晓东担任。

五、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由原供应渠道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

充分整合利用好现有资源,对确需解决的经费问题,由各级财政根据

救援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处置中

事发地政府提供必要的设备、物资和生活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队伍现有职能基础上延伸了部分职能,

对这部分职能需要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设备投入、日常的训练、装

备维护等相关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的重特大灾害救援任务,已有经费确有困难的,

由自治州各级财政予以专项补助。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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