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的通知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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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以下简称《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
为全面加强我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减轻和清除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更好地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新政办发〔2011〕186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和“十二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目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依托消防,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装备配套、协同作战、精干高效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我州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切实提升防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加强和完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三、总体目标
㈠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形成网络。从2011年开始,利用五年的时间,深入推进自治州及县市、口岸两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争把应急救援支队做强、大队做实,基本形成覆盖全州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网络体系。
㈡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实战需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当地财政保障,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总体上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救援物资、技术等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社会化应急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㈢应急救援业务训练规范。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业务教育培训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基地化,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增强,两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响应、协同配合和实战能力显著提升。
四、建设任务
㈠加快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结合我州实际,自上而下推进自治州及县市、口岸两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2012年底前,依托公安现役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初步完成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壮大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逐步承担起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主体工作任务。已挂牌的博乐市和阿拉山口口岸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要采取专兼结合的方式,按照不少于30人的标准,配齐配强人员,加强专业训练,提高综合素质。
⒈消除县级消防力量的空白。结合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当前精河县、温泉县消防站建设的实际,温泉县消防站必需在2012年投入正常执勤,并在当年年底组建温泉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切实承担起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精河县消防站必须在2012年完成营区内所有建设任务并投入执勤,并于当年年底组建精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⒉加快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步伐。博乐市要加强灭火救援综合实力建设,2012年,制定特勤消防站建设方案,落实建设用地,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力争2013年底完成建设,并投入执勤。各县市、口岸普通消防中队特勤班建设不得少于1个,并逐步扩大全州消防特勤力量的覆盖面。
⒊加强地震救援队建设。实施地震救援轻型队装备达标工程,到2014年,完成州公安消防支队轻型地震救援队的建设任务,各类装备全部配备到位,并配齐3人3犬搜救犬救援组。
⒋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博乐市特勤消防站建立后,特勤中队要建成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普通中队建成1个灭火救援攻坚组,配备特殊装备,开展特殊训练,承担攻坚任务。新建中队要将攻坚组装备列为必配装备,确保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⒌强化处突护卫组建设。所有执勤中队组建1个处突护卫组,每个处突护卫组按照4人的标准组建,并按照处突护卫组装备配备标准配齐相应装备。
⒍推进水难救援分队建设。进一步加强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水难救援分队建设,水域救援装备、训练基地建设得到加强,组织开展集中培训,规范基础训练,强化专业技能。
⒎加强特殊灾害专业救援队建设。结合各县市、口岸辖区事故特点,切实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建筑坍塌等事故处置的专业队伍建设,选拔专业队员,集中配备专业装备、开展实战性训练。到2015年底前,依托博乐市消防救援力量建成具有三种场所灭火或三类灾害事故处置能力的专业队伍,并实施跨区域增援。
⒏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机动力量。以博乐市特勤中队为依托,建立自治州直属综合应急救援机动队,负责跨区域作战和应急救援任务。定期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专业救援训练与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地、实装、实战拉动演练,提高跨区域应急处置的机动能力。
⒐全面加强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健全专职消防队执勤备战、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等运行管理机制,促进人才培养,大力开展执勤岗位练兵工作,实现专职队与现役队“同部署、同考核、同评比、同调度、同作战”目标。
㈡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
⒈全面完成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2015年前,全面完成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信息中心的建设任务,建立上下贯通的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成消防卫星通信网和3G图像传输系统,实现图像、语音和数据综合集成,为可视化指挥提供信息化支撑。
⒉优化车辆装备配备。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2012年底,博乐市克尔根卓中队至少配有1辆带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辆举高消防车。2015年底,全州所有中队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和高喷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配备全部达到新颁技术标准。
⒊健全战勤保障体系。州公安消防支队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灭火救援战斗力提升这个中心目标,大力加强战勤保障队伍、保障功能和保障机制建设。到2014年底,全州四个应急救援大队要完成战勤保障组建设;到2015年底,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特勤消防站将消防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纳入州、市两级政府应急保障范畴,建立社会化救援保障机制,与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力量投送机制,明确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物资补给等程序及标准。2012年底前,完成博乐市、阿拉山口口岸两个现役消防中队抗震鉴定,并进行抗震加固,对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克尔根卓中队设置防洪设施,提高抗御地震和洪涝灾害的能力。
⒋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队伍现有职能基础上延伸了部分职能,对这部分职能需要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车辆装备、日常训练等相关费用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并在营房设施、装备配备、业务工作等方面积极出台保障政策,确保队伍建设的持续发展。在突发事件处置中,事发地政府要提供必要的设备、物资和生活保障。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参加重特大灾害(事故)救援任务时,经费保障确有困难的,由当地财政视情予以专项补助。各县市、口岸要结合对口援疆工作的开展,将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地震救援队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内容,纳入本地“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援疆项目,切实解决好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资金短缺、车辆装备滞后等问题,积极推进本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业训练,强化协同配合。
⒈制定完善预案。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立足本区域内的危险源和可调用的救援资源,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明确灾情等级、组织指挥、处置程序、通信联络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⒉强化救援训练。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战术研究,强化对新技术装备的操作应用,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训练,提高指挥决策和科学施救水平。
⒊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人才队伍建设。由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建立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库,大力培养和保留各类优秀应急救援人才。“十二五”期间,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指挥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2012年,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应急救援指挥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率不低于30%,到2015年,争取支队至少有1名应急救援指挥高工,每个中队配备有中队长助理,普通中队士官比例达到55%,特勤中队达到75%,攻坚组达到85%。
⒋强化联动演练。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与辖区内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及专业救援力量建立联训制度,各县市、口岸每年组织开展1-2次的合成演练,全面检验应急响应、指挥、处置、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救援水平。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是推进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解放思想,创新实干,扎实推动本《意见》的实施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
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对照《意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定本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㈢严格考评,奖优罚劣。各县市、口岸要严格落实《意见》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地方年度绩效考评,自治州人民政府将按照《意见》内容对各地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县市、口岸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成熟做法,形成长效奖励竞争机制,深入推动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
附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进度表
附件: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进度表
地区
2011年
2012年
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
县级中队建设
地震
救援队
战勤保障大队
培训基地
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
县级中队建设
特勤队伍
地震
救援队
战勤保障大队
培训
基地
博乐市
○
精河县
○
温泉县
○
○
○
阿拉山口
○
地区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县级中队
建设
特勤
队伍
地震
救援队
战勤保障大队
培训基地
县级中队
建设
特勤队伍
地震
救援队
培训基地
县级中队建设
特勤
队伍
博乐市
○
○
精河县
○
温泉县
阿拉山口
备注
⒈表中未列的,为已完成建设内容,“○”表示需要建设的内容;⒉截止2012年底,自治州成立应急救援支队,各县市、口岸全部组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⒊截止2013年底,消除消防队站建设和特勤站建设空白点;⒋截止2014年底,地震救援装备全部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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