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77号)精神,做好我州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敞开收购

㈠坚持敞开收购、敞开直补政策。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中储粮精河县直属库,下同)要坚持敞开收购,对农民愿意交售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做到应收尽收,严禁拒收、限收、停收,严禁压级压价,克扣农民,也不得随意提级提价,扰乱市场。执行按种粮农民(含兵团团场)交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小麦数量给予每公斤0.20元的财政直补政策。粮食直补资金兑付通过“一卡通”拨付农户。

㈡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格。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发布的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格,每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格分别提高到1.90元、1.84元、1.84元,比2010年提高0.10元,相邻等级差为0.03元。

二、落实收购责任,促进粮食流通

自治区下达我州2011年小麦收购指导性计划为118750吨,州发改委根据全州小麦生产和企业的收储能力,已将收购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和中储粮精河直属库。各县市要及时分解落实收购计划,明确辖区各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小麦收购片区,并落实相关责任。中储粮精河直属库和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执行收购计划,在分配的区域内组织收购,不得随意跨区收购,扰乱收购秩序。要积极支持销区储备企业的小麦收购工作,落实收购范围,明确收购形式,实行统一管理,强化产销合作,促进粮食流通。

三、执行顺价销售原则,做好收购准备工作

今年我州粮食生产、需求基本保持平衡,市场运行平稳。各县市要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做好市场供应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小麦顺价销售原则,加强辖区粮食供需平衡测算,合理把握销售节奏,做好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工作;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协助中储粮精河直属库做好我州16085吨国家临时存储小麦的跨省移库工作,力争夏粮收购前完成移库调运任务;三是认真做好腾仓并库、空仓消毒、设备检修、器材准备、检化验仪器校对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四是提前落实粮食收购直补订单,根据收购数量和价格,及早报送收购资金需求计划。农发行博州分行要早做准备,及时、足额保证收购资金贷款,严防出现打“白条”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夏粮收购顺利进行

粮食收购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州经济运行,各县市要严格执行粮食政策,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发改、工商、粮食、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好夏粮收购秩序。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储粮精河直属库要发挥主渠道作用,严格执行自治区粮食购销政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步调、统一价格。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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