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及《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58号)精神,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㈠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州安监局牵头,州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㈡督促企业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税前扣除规定。(州地税局负责)
3.落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州安监局、经贸委、交通局、建设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费用必须列入工程造价总预算,单独报价,分期足额支付,由施工单位专款专用。(州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经贸委等部门分工负责)
㈢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5.加强对企业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三违”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6.依法关闭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所在县市政府负责)
7.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州外经局、国资委负责,州安监局配合)
8.加强企业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州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㈣监督企业及时排查治理隐患。
9.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标准、事故隐患报告和统计分析、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价等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州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㈤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10.监督非煤矿山矿级领导建立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州安监局负责)
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1l.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州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公安局消防局分工负责)
12.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再教育制度,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上岗。(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3.监督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分工负责)
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4.落实信贷、保险、技改财政资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州经贸委、国资委、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5.力争到2013年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以及大中型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冶金、电力、机械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小型非煤矿山企业达到五级以上。(州安监局、建设局分工负责)
二、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㈠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16.督促企业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7.督促企业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重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装置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要定期检测检验。(州质监局、安监局分工负责)
㈡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
18.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州科技局、经贸委分工负责,州安监局配合)
19.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州发改委、经贸委、安监局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20.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争取2013年底完成。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力争2013年底完成。三等以上尾矿库2013年完成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州安监局负责)
2l.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没有自动控制系统的,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州经贸委、安监局分工负责)
22.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监控制度和措施,尽快完成自治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州安监局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2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班线客车、校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2012年底前自治州建成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统一管理的州、县市和企业三级动态监控系统。(州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分工负责)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㈠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24.加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州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5.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州公安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及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6.严格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检查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州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7.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编制,执法队伍人数,州级5—8人,县级4—7人;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安全生产监管专干,监管任务重的应当设立安监站。(州编办、安监局牵头,各级政府负责)
㈡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
28.研究制定安全诚信评价标准,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大力推进安全诚信企业建设。(州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9.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州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经贸委、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0.将安全标准化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信用污点”企业在贷款、融资、担保、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州发改委、经贸委、博尔塔拉银监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1.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核准审批,督促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州发改委、经贸委牵头,州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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