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0〕100号
颁布日期:2010-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重要意义

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对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口岸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办法》,坚决防止违反规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

各县市、口岸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州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各县市、口岸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在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时,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各县市、口岸要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在一周内报州国土资源局备案,州国土资源局按季度将汇总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对违法违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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