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法生育清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5〕30号
颁布日期:2015-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行办发〔2015〕30号

关于开展违法生育清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民生育行为,维护正常生育秩序,加大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力度,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肃性,有效稳定低生育水平,经地区同意,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清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清查自2003年1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以来发生的违法生育案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提高结案率。

二、工作时间

2015年5月25日—2015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违法生育清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实施方案,保证专项工作经费,并成立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多年来未能有效解决的低龄生育、非婚生育、跨省区生育等疑案、难案、积案,有效保障违法生育清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深入各县(市),对专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同时,将违法生育清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年底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三)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行业特点,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坚持综合施治,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整体格局,做到无缝衔接、责任到位。

(四)严格程序,依法征收。各县(市)要对违法生育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严格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征收纪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每一例违法生育案件的证据及事实材料要认真审核,做到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等每个环节和步骤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在规定时间内将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各级法院要对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做到依法受理,快速审结,及时执行,特别是要抓好个别遗留案件的征收工作,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果,确保执法效率、执法质量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加大宣传,全面覆盖。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覆盖面广、受众量大、公众喜闻乐见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做好社会宣传动员,使广大群众了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意义,主动履行相关义务。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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