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快和田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快和田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关于加快和田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行办发(2013)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关于加快和田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4月15日
关于加快和田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残工委和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快西藏和新疆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3〕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和田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结合和田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保障服务水平
(一)强化特别保障和专项保障政策措施。
1.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1)认真落实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落实保障待遇;按照相关政策,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于“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残疾人,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或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等;对生活困难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残疾人,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临时救助措施,给予必要帮扶。
(2)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人工耳蜗植入、精神病患者服药与住院治疗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直接向本人提供康复救助金、购买服务或康复机构免费提供服务等方式实施康复救助。
(3)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安居富民工程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城市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低保户中的残疾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方式的按最高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行实物配租方式的按最低标准收取租金。农村安居富民工程补助对象重点是贫困残疾人家庭,要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对口支援省市补助资金。
2.完善社会保险政策。
(1)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按照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每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5%至20%给予补贴。
(2)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县市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三级和四级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市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标准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70%。
(3)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按最低标准补贴。
(4)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并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3.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1)对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包括普及型普通型假肢、矫形器、轮椅、盲杖、座便器、助听器、助视器等。
(2)对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各县市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地区财政每年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不少于20万元,县市财政每年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不少于10万元。卫生部门要将专业康复指导人才培训纳入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培训计划。继续实施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十二五”期间每年康复救助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和田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和各县市综合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力度,“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全地区社区(乡镇)康复站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培训90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解决好基层专业康复指导人员短缺问题。
(三)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以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为主体的残疾人教育体系。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支持普通中小学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特教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及资助专项资金。地区财政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基数的两倍拨付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加快特殊教育师资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力度。落实特殊教育津贴,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继续实施“阳光助学计划”、“爱心天使”助学项目,资助贫困残疾学生接受教育。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制定具体目标,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更多残疾人实现按比例就业。落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吸纳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大力支持和奖励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多层次的就业技能培训。人社及相关部门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将2000-3000人次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残疾人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切实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税务部门要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促进残疾人就业。
(五)加大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
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优先解决。各县市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列入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进一步加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管理和使用,积极争取自治区加大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投入力度,继续扶持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增收领域。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项目,“十二五”期间力争建立10个扶贫就业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产业引导、培训、示范和带动作用。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纳入地区安居富民等重大民生工程,统一规划,优先实施。
(六)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
力争“十二五”期间建成和田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和一批县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形成以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基层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基层残联组织的作用,以街道(乡镇)、社区(村)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平台,大力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坚持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广泛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自治区财政配套补助,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进行托养护理补助,“十二五”期间完成2000人次的托养服务。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
各县市要将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纳入当地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大局,融入民生建设项目之中,积极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地区各级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要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并免费为残疾人开放。在重点抓好残疾人竞技体育的同时,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研究建立残疾人文艺创作激励制度,鼓励特殊艺术发展。开展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残疾人文艺体育基地建设,大力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队伍,促进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和残疾人组织建设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配齐、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成员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残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使其真正在残疾人事业中发挥重大作用。
(二)稳步提高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
各县市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本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在保证就业保障金收缴、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基础上,各级财政要把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宣传文体、维权、组织建设和专门协会等业务每年要有固定的专项资金,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按照自治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到2015年,形成以地、县市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各县市要按照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目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体系的目标。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活跃各级专门协会,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残疾人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各县市要保证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工作经费,实现基层残联有人干事、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实施志愿者助残行动,确立帮扶关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者服务。
(四)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
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地、县市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紧紧围绕“两个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相关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健全各级残联工作机构,解决好县级人员编制问题,解决好乡镇街办残联专干的问题。村级成立由3-5名残疾人组建的残疾人协会,协会主席由村支部书记兼任,选聘政治觉悟高、有一定文化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任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日常工作,专职委员待遇每月补助30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贴25元,地方财政补贴5元),逐步解决协会“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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