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09】98号
颁布日期:2009-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夏粮购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86号)精神,现就我区夏粮购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区远离内地市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粮食消费区。粮食安全一旦受到影响,任何地区都难以帮助和解决。对我区而言,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确保粮食安全,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2008年,我区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全面推行了粮食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了冬麦生产台帐制度,全区实际种植小麦282.08万亩,保证了冬麦种植面积;认真落实丰产栽培技术,加强田间管理,小麦长势良好,为确保粮食安全奠定了基础。当前,已经进入夏收时期,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对于维护好广大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全区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地区关于夏粮收购的各项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既定夏粮收购任务。

二、明确夏粮收购任务。2009年,自治区为我区下达夏粮收购计划37.075万吨(新发改经贸【2009】986号),其中包括兵团农三师1.5万吨、新增自治区地方储备粮2.2万吨。充分考虑各县市小麦种植情况及消费需求,地区发改委(喀发改经贸财经【2009】661号)实际下达收购计划37.595万吨。其中,中储粮喀什分公司20.995万吨(含农三师1.5万吨),地方收购16.6万吨(含新增自治区地方储备粮2.2万吨)。中储粮、喀什国家粮食直属库、乌鲁木齐北站叶城国家粮食储备库要积极主动与有关县市协调,采取直接设点或者委托县市粮食收储企业代收等方式抓紧收购;各县市要大力支持相关企业的收购工作,努力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夏粮收购任务。

三、充分发挥粮食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引导作用。今年,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收购的粮食,自治区仍按照0.20元/公斤的标准,对种粮农民进行价外直补,并坚持敞开收购,农民交售多少就补贴多少;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政策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粮食价外直补资金兑付,原则上全部通过“一卡通”拨付农户,对确因缺乏金融网点、暂不具备“一卡通”发放条件的乡镇可通过现金形式发放,但需及时将补贴发放数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系统中,确保售粮农民及时足额领取补贴资金。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领导;组织力量广泛宣传各种惠农富民政策,做通农民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农民售粮的积极性。要深入分析粮食收购形势,充分考虑影响收购的各种因素,结合本县市收购任务,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收购方案;要采取行政、市场调节并重的方式,发挥各种粮食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务必完成地方16.6万吨的夏粮收购任务。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小麦收购价格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即全区统一执行白小麦(标准级)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为每公斤1.74元,相邻等级差为0.03元,收购价较去年高0.2元/公斤。各县市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公开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让农民明白售粮;地区粮食局要会同地区发改、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区内外尤其是周边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适度适时合理调整夏粮收购价,确保收购进度。

四、规范收购市场秩序。地区粮食局要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有粮食收购资质的企业名单,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坚持粮食收购、销售报告制度,重点把非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纳入粮食部门管理范畴,督促非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定期报告收购情况,确保准确掌握粮食收购情况,对非法经营或不执行收购报告制度的企业,要取消其粮食收购资质。要建立健全粮食外销审批制度,各粮食收购企业向其他地区销售粮食,必须经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行署批准后方可执行。要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粮食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组成工作组,督促粮食收储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标准,严肃查处压级压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扰乱粮食市场的各种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夏粮收购规章制度,防止“转圈粮”,避免不法粮贩倒运粮食,套取直补资金现象发生;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把卫生关口,严肃查处在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仓库储存粮食,确保储存新粮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粮食收购企业要进一步做实收购直补订单,及早报送收购资金需求计划;农发行要早做准备,根据市场粮价和收购需要,及时、足额保证收购资金贷款,并根据粮食收购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贷款额度,确保收购资金充足,严防出现打“白条”现象。财政部门要尽早落实好粮食直补资金;粮食部门要提前做好腾仓并库、空仓消毒、设备检修、器材准备、检化验仪器校对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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