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工作流程》、《克州政协委员提案督办工作流程》、《克州人大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督办工作流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克政办发〔2015〕69号
颁布日期:2015-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克政办发〔2015〕69号

关于印发《克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工作流程》、《克州政协委员提案督办工作流程》、《克州人大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督办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克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工作流程》、《克州政协委员提案督办工作流程》、《克州人大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督办工作流程》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5日

克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工作流程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督办工作流程>等四项工作流程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克州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审查

克州人大会议召开时,按照大会要求,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派人参加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审查工作。

二、交接

克州人大会议闭会后,克州人大常委会举行议案建议交办会议向克州人民政府移交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并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派人参会。

三、登记造册

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将接收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查清件数和原件及附件,逐件登记造册。

四、组织承办

(一)议案的办理。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对代表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确定承办单位,提出转办意见,报经分管副州长批准后,发出《督查通知》。

(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按照部门职能,直接移交承办单位办理。

五、督办落实

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办理质量。

六、审阅汇总

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审核承办单位报送的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和备案的建议答复函。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七、报告起草送审

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起草克州人民政府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一)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送审。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由克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也可由州长或常务副州长直接签发,克州人民政府秘书长代表克州人民政府向克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口头报告,同时向会议印发书面报告。

(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送审。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由政府秘书长审签后,按人大要求,既可以由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向克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口头报告,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材料印发会议。

八、报告审议

议案处理意见报告,一般由克州人大常委会安排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克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克州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克州人民政府由1名副州长列席会议,听取克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如会议审议通过报告,由克州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书面印发下次克州人民代表大会。如审议未通过,则根据审议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提交下次克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直至通过。

九、立卷归档

办理工作结束后,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办理的议案原件,承办单位的书面办理意见、领导批示、政府提交审议的报告原件及克州人大常委会印发下次克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原件等收集齐全后,移交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科立卷归档。

克州政协委员提案督办工作流程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督办工作流程>等四项工作流程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克州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提案的督办

(一)审查。克州政协会议召开时,按照大会要求,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派人参加政协委员提案审查工作,确定承办单位。

(二)交接。克州政协会议闭会后,克州政协办事机构举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直接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移交提案,并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派人参会。

(三)核对承办单位。克州政协办事机构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移交提案后,向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提供提案目录,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根据提案目录,核对承办单位,查清提案件数和原件及附件。

(四)组织承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对克州政协移交的提案直接进行办理。

(五)督办落实。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办理质量。

(六)审阅汇总。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审核承办单位报送的提案答复函。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七)通报起草送审。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起草克州人民政府系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情况通报,经政府秘书长审定后,提交克州政协提案情况通报会。

(八)立卷归档。办理工作结束后,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后,移交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科立卷归档。

二、重点提案的督办

克州政协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每年的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会后,会同承办单位、有关部门从已确定的提案中,经协商、推荐、筛选和复核,提出重点提案送审意见,报克州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确定重点提案。重点提案经审定后,克州政协办公室向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抄送当年度重点提案督办方案,商请确定联合督办重点提案的克州人民政府领导。

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在收到重点提案督办方案后,根据重点提案内容、主办单位职责和克州各位副州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等,提请克州各位副州长、政府副秘书长担当重点提案督办领导,并报告与克州政协有关领导联合督办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经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同意后,由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分别起草请示,并附政协商请函和秘书长批示,逐一报送相关的副州长、副秘书长审定。经审定同意后,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起草对重点提案督办方案的复函,确定每一件重点提案的督办领导,答复克州政协办公室。

根据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克州政协办公室对重点提案督办方案达成的一致意见,由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克州政协当年度重点提案办理和督办工作的通知》,附上重点提案督办工作方案送重点提案承办单位并抄报政府、政协各位督办领导。

重点提案承办单位收到督办通知后要按照通知要求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办理。如需延长办理时限,需经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克州政协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同意。

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在起草克州人民政府系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情况通报时,要将重点提案办理和督办工作作为通报的重要内容,逐一通报每件重点提案办理情况。

克州人大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督办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督办工作流程>等四项工作流程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克州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组织承办

根据克州人大常委会执法、视察、调查组的整改意见,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拟办落实方案呈送秘书长审示后,交由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转克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承办。

二、督办落实

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及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承办单位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报告修改送审

承办单位形成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后,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要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报告进行修改,或退回承办单位进行修改。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将经过修改的报告,呈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副州长审阅。如领导同志提出修改意见,办公室相关科室或承办单位对报告作二次修改。经领导同志审阅定稿的报告,交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克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审阅。

根据克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修改意见,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或承办单位对报告再次进行补充、充实后,交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克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交克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立卷归档

办理工作结束后,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后,移交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科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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