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气象防灾减灾联合会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克州气象防灾减灾联合会商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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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克州气象防灾减灾联合会商制度》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2〕1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提高克州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现印发《克州气象防灾减灾联合会商制度》,请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17日
克州气象防灾减灾联合会商制度
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优势,进一步增强农牧业防御气象灾害能力,提高农牧区安全生产水平,制定克州气象防灾减灾联合会商制度。
一、联合会商职责
克州气象防灾减灾联合会商制度,在克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交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共同分析气象条件对各行各业和群众生活的影响,为克州党委、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意见与建议。遇到重大灾害天气,根据克州气象部门对天气的监测、预报情况,相关部门到克州气象局联合会商,提出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见、建议,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发送灾害预警信息。
二、联合会商单位
联合会商的相关单位:克州应急办、民政局、气象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防洪办。各单位确定1名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1名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联系、沟通、协调及相关工作的落实。联合会商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克州气象局负责。
三、联合会商形式
联合会商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由克州气象局负责安排会商日期,必要时可由相关成员单位提议召开。每年气候换季和重要农时活动(春播春耕、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安排定期会商,相关部门联络员到会。遇有暴雨(雪)、大风、强冷空气等重大灾害天气,安排不定期会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商。
四、联合会商单位职责分工
克州农业局:(1)根据会商主题和内容提供实时农业生产情况;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和受灾情况;(2)提供会商时段内防御气象灾害,农业生产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建议;(3)会商会议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4)防范气象灾害应采取的协调行动。
克州林业局:(1)根据会商主题和内容提供实时林果业生产情况;林业病虫害监测信息和受灾情况;(2)提供会商时段内防御气象灾害,林果业生产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建议;(3)会商会议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4)防范气象灾害应采取的协调行动。
州畜牧兽医局:(1)根据会商主题和内容提供实时牧业生产情况;草原病虫害监测信息和受灾情况;(2)提供会商时段内防御气象灾害,畜牧业生产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建议;(3)会商会议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4)防范气象灾害应采取的协调行动。
克州水利局:(1)根据会商主题和内容提供实时河流来水量、水库等水文信息;(2)提供防范洪旱重点区域基本情况;(3)提供会商时段内防御洪旱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建议;(4)会商会议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5)防范气象灾害应采取的协调行动。
克州气象局:(1)负责制订会商会议议题、议程等,或拟订会商会议议题、议程报克州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批示。负责联系联合会商的单位,并做好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2)做好气象灾害及其可能的衍生灾害的分析、预测、评估的汇报材料;草拟联合会商纪要的初稿,供会议讨论;(3)根据需要做好各种气象资料的查询、会商的视频通信等准备工作;(4)会商会议后,根据各相关单位意见,对会商纪要进行修改,并上报克州人民政府审定。
克州国土资源局:(1)根据会商主题和内容提供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2)提供防范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基本情况和会商时段内防御地质灾害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建议;(3)会商会议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4)防范气象灾害应采取的协调行动。
克州民政局:(1)通报全州自然灾害发生情况以及开展救灾工作情况,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以及灾民的安置等情况;(2)会商会议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3)防范气象灾害应采取的协调行动。
五、联合会商结果以及发布
经会商形成的综合性会议纪要(主要是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测以及对农牧业生产影响较大、防灾减灾形势严峻的),提请克州人民政府下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按新闻通稿的形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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