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塔城地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年)》(以下简称《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二年四月七日

塔城地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2011—2015年)

目前,全地区有官兵209人,设有消防站7个,购置执勤消防车辆30辆,裕民县尚未设立消防站,乌苏市新区消防站、托里县消防站正在建设,塔城市、额敏县、沙湾县消防站因年久失修已达不到抗震要求,消防车辆有三分之一超期服役,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特种消防装备严重短缺。近年来,突发事件多样性、复杂性、危害性日益凸显,地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86号)部署要求,为全面加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效控制、减轻和清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更好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依托消防,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装备配套、协同作战、精干高效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地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队伍体系,切实提升各级政府防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充分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现有官兵和装备资源,逐步加强和完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总体目标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形成网络。从2011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深入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争把应急救援做精、做强、做实,全地区基本形成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网络体系。

(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实战需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当地财政保障,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总体上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各级政府应急救援物资、技术等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社会化应急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三)应急救援业务训练规范。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业务教育培训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基地化,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增强,各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响应、协同配合和实战能力显著提升。

四、建设任务

(一)加快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结合地区实际,自上而下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到2012年底前,依托公安现役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初步完成政府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壮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逐步承担起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主体工作任务。已挂牌的县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采取专兼结合方式,按照不少于30人标准,配齐配强人员,加强专业训练,提高综合素质。

1、消除县级消防力量的空白。到2012年8月,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标准》要求,完成乌苏市新区消防站、托里县消防站建设任务,并通过自治区验收,投入正常执勤;2012年,裕民县完成消防站用地选址和建站前期各项手续,额敏县完成消防站重建工作;到2013年底,额敏县和裕民县完成消防站的建设任务;2014年,裕民县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完成各类装备器材配备任务,投入正常执勤,沙湾县完成1座消防室内训练场;2015年底,乌苏市、托里县各完成1座消防室内训练场。

2、巩固发展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全地区消防特勤中队的建设普及工程,塔城市2012年完成特勤中队前期规划、执勤楼设计等建设任务,2013年完成特勤站主体建设任务,2014年完成特勤站附属建设、训练设施和美化工程,并配齐配强特勤消防装备以及相应的应急救援训练器材装备和模拟训练设施,确保2015年通过自治区验收投入执勤。其他县(市)要大力加强普通消防中队抢险救援班的建设,逐步扩大公安消防特勤力量的覆盖面。

3、加强地震救援队建设。到2013年,乌苏、沙湾必须完成地震救援队装备达标工程,分别建立3人3犬搜救犬救援分队。到2015年,地区完成8人8犬搜救犬重型地震救援队建设任务。

4、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2014年,塔城市特勤中队建成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其他县(市)普通中队建成1个灭火救援攻坚组,配备特殊装备,开展特殊训练,承担攻坚任务。新建中队要将攻坚组装备列为必配装备,列为检查验收内容。

5、强化处突护卫组建设。2014年,所有县(市)执勤中队组建1个处突护卫组,每个处突护卫组按照4人的标准组建,并按照处突护卫组装备配备标准配齐相应装备。

6、推进水难救援分队建设。到2013年,各县(市)组建水难救援分队,开展集中培训,规范基础训练,强化专业技能。

7、加强特殊灾害专业救援队建设。结合各县(市)辖区事故特点,切实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建筑坍塌等事故处置的专业队伍建设,选拔专业队员,集中配备专业装备、开展实战性训练。2015年底,全地区消防部队都能建成具有三种场所灭火或三类灾害事故处置能力的专业队伍,并实施跨区域增援。

8、建立区地两级跨区域应急救援机动力量。依托塔城市特勤中队,建立地区级直属综合应急救援机动队,主要负责跨区域作战和应急救援任务。各县(市)要定期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专业救援训练与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地、实装、实战拉动演练,提高跨区域应急处置的机动能力。

9、全面加强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健全专职消防队执勤备战、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等运行管理机制,促进人才培养,大力开展执勤岗位练兵工作,实现专职队与现役队“同部署、同考核、同评比、同调度、同作战”目标。

(二)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

1、全面完成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

2012年,地区本级在支持消防信息化加速的基础上购置一辆消防通讯指挥车(包括设备)及指挥中心二期建设设备,建成消防卫星通信网和3G图像传输系统。

2013年,各县(市)完成3G图像传输系统,加快语音通信和可视化移动指挥调度系统建设任务,实现与地区消防指挥中心对接,实现图像、语音和数据综合集成,为可视化指挥提供信息化支撑。

2015年前,全面完成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中心建设任务,建立上下贯通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2、强化应急救援装备配备。

2014年前,地区本级完成本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任务。2015年,各县(市)完成本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任务。

3、优化车辆装备配备。

2012年,塔城、乌苏市、沙湾县配置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沙湾县配置1辆举高消防车,乌苏市配置1辆举高消防车和水罐消防车,使铁军常规装备配备达到100%,优先配置装备及选配装备品种配备达到80%以上;额敏县配置1辆举高消防车,使铁军常规装备配备达到100%,优先配置装备及选配装备品种配备达到70%以上;托里县配置1辆吊臂抢险救援消防车和1辆高喷消防车;和布克赛尔县配置1辆高喷消防车,使铁军常规装备配备达到100%,优先配置装备及选配装备品种配备达到80%以上。

2013年,乌苏市配置1辆吊臂抢险救援消防车,额敏县配置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沙湾县配置1辆重型水罐消防车,和布克赛尔县配置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和1辆水罐消防车,托里县配置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

2014年,塔城市、沙湾县、额敏县各配置1辆吊臂抢险救援消防车,塔城市、乌苏市、额敏县、托里县各配置1辆多功能主战消防车,托里县、和布克赛尔县各配置1辆普通泡沫消防车,塔城市和乌苏市各配置1辆重型水罐消防车。

2015年底,沙湾县、托里县、和布克赛尔县各配置1辆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和布克赛尔县配置1辆普遍泡沫消防车,裕民县配置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和1辆高喷消防车配备任务。

4、健全战勤保障体系。

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灭火救援战斗力提升,大力加强战勤保障队伍建设、保障功能建设和保障机制建设,积极构建“调运迅速准确、资源满足需求、运输手段多样、机制服从战勤”的战勤保障体系。

2012年,塔城消防支队完成战勤保障大队组建和人员编制配备任务;2014年,依托塔城市特勤消防站完成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站和培训基地建设任务。各县(市)级应急救援大队组建战勤保障分队或保障组;2015年,各级政府依托战勤保障大队完成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将消防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纳入本级政府应急保障范畴,建立社会化救援保障机制,帮助消防部队与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力量投送机制,明确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物资补给等程序及标准。

2012年底前,额敏县完成消防站重建任务,其他县(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所有公安现役消防中队进行抗震加固,对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中队设置防洪水设施,新建中队要提高抗震设防烈度,视情同步建设防洪设施,提高抗御地震和洪涝灾害能力。

5、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队伍现有职能基础上延伸了部分职能,对这部分职能需要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车辆装备、日常训练等相关费用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要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在营房设施、装备配备、业务工作等方面积极出台保障政策,确保队伍建设持续发展,在突发事件处置中事发地政府要提供必要设备、物资和生活保障。

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参加重特大灾害(事故)救援任务时,经费保障确有困难的,由当地财政视情予以专项补助。

各县(市)要结合对口援疆工作的开展,要将消防站、战勤保障大队、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培训基地、地震救援队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内容,纳入本县(市)“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援疆项目中,切实解决好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资金短缺、车辆装备滞后等问题,积极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三)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业训练,强化协同配合

1、制定完善预案。各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立足本区域内的危险源和可调用的救援资源,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明确灾情等级、组织指挥、处置程序、通信联络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2、强化救援训练。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战术研究,强化对新技术装备的操作应用,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训练,提高指挥决策和科学施救水平。

3、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人才队伍建设。由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建立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库,大力培养和保留各类优秀应急救援人才。“十二五”期间,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指挥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2012年,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应急救援指挥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率不低于30%;到2015年,争取我支队至少有1名应急救援指挥高工,每个中队配备有中队长助理,普通中队士官比例达到55%,特勤中队达到75%,攻坚组达到85%。

4、强化联动演练。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与辖区内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及专业救援力量建立联训制度,各级政府每年组织开展1—2次的合成演练,全面检验应急响应、指挥、处置、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救援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是推进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解放思想,创新实干,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地县(市)两级要对照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定本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严格考评,奖优罚劣。严格落实《意见》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每年绩效考评范畴,行署将对各县(市)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各县(市)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成熟做法,形成长效奖励竞争机制,进一步加快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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