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1]24号
颁布日期:2011-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塔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1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防范各类事故为目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行业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门检查组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和一线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三、各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做到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按技术规程和标准开展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О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新政办明电[2011]1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事故反弹势头明显。特别是进入三月份,全区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一些地区和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等突出问题。3月27日,自治区召开全区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迅速采取坚决措施,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防范事故各项工作措施落在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防范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道路交通运输、煤矿、消防、非煤矿山、化工、冶金有色、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时间、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各类企业要对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客运“六个必查”专项行动精神,部署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地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民生改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举措,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分管领导要紧密结合分管领域实际,紧紧盯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部门要立即制订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从生产、经营、建设等环节周密制订自查方案,认真查找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企业自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各地检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三)以查促改,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的针对性,要把这次检查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工作相结合,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整顿,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全面打牢安全生产基础。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在全区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组织不严密、排查不认真、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检查深入开展。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进行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情况请于5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О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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