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自治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9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9月15日
印发自治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
负担通知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4〕9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稳定经济增长及开展企业减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自治区经济稳增长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服务企业发展、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为重点,突出改革创新、规范行为、长效机制。在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实《自治区企业负担监督办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落实各项收费减免措施、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权益的违规行为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环境,为推进我区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二、主要工作及分工
(一)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1.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独立的清单方式反映涉企收费项目和政策。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对我区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梳理,并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制定收费项目、目录常态化公示办法。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梳理由自治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由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牵头,负责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公开涉企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
2.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凡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及其收费标准、执收部门等具体情况,经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形成常态化公示机制。
3.严格执行目录清单。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项目均为乱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投诉。
以上工作2014年年底前完成。
配合单位:自治区经信委、政府法制办
(二)规范和完善涉企收费管理。
1.从严审批涉企收费项目。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后,凡设立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缺乏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国标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政府法制办
2.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涉企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标准一律放开由市场形成;对不具备竞争条件确需政府定价管理的极少数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和价格。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审计厅、政府法制办
3.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管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进一步取消、整合规范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步减少项目数量。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合并在不同部门分别设立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纳入相关税种。完善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逐步提出取消体现普通公共服务或一般性管理制度的收费项目;取消政策不明显、不适应公共财政制度的收费项目。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审计厅、政府法制办
4.建立健全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组织对小微企业负担情况调研,落实涉企收费政策和惠企政策。组织第三方对小微企业负担进行评价。将现行的具有时限的免收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改为长期措施。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农业产业化发展局
5.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涉企收费政策的宣传评估,增强收费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建立和实施收费政策第三方评估。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审计厅、政府法制办
6.进一步清理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研究制定规范措施。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7.清理外资企业收费,落实涉外企业惠企政策。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外办
(三)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1.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部署全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本地区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和监督检查。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本系统及相关领域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逐步在企业负担调查网络系统基础上建设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第一批将全区100家企业纳入网络系统负担调查,并完善企业网上举报、受理、反馈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反映的涉企收费问题;逐步扩大企业负担网络调查的范围,组织对各地企业负担的调查评价,适时公布负担评价指数;结合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建立企业负担数据库,及时监测和反映企业负担情况,为监督和调整涉企收费政策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重点督查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目录、涉企税收政策和票据使用管理等。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审计厅、政府法制办
4.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涉企收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和行业垄断地位指定服务等。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审计厅、政府法制办
5.查处利用行业执法特权、学术研究组织等各类社团强拉企业加入并收费;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经信委、发改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各地要重点查处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评比达标等;并组织第三方对本地区企业负担进行评价。自治区将每年组织对各地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牵头单位: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坚决查处、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三乱”行为。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于年底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并将擅自设立涉企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列入严重违规范畴,一经举报发现核实,从严处理。
牵头单位: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开展收费政策宣传。
1.加大涉企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各界共鸣、企业家喻户晓的氛围。引导各地减负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特别是做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宣传,并加大现场为企业咨询和解决问题的频率和力度,使政策惠及更多企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新闻媒体
2.做好宣传,扩大影响。一是8月下旬组织专家、媒体对国家、自治区涉企收费政策和惠企政策进行深度解读。二是9月上旬组织对小微企业负担情况的调研,对调查中企业反映的负担问题进行梳理,分门别类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回应和解决,落实涉企收费政策和惠企政策。三是在新疆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辟专题栏目,宣传报道《通知》精神和自治区开展涉企收费治理情况。四是9月下旬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宣传周活动,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宣传。五是10月组织咨询服务视频会,与企业互动,直接解答企业反映的涉企收费相关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经信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3.发挥媒体的宣传与监督作用。适时曝光一批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媒体单位
三、工作要求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情况复杂,头绪繁多,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要从基础入手,从制度着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高度重视企业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一项重要和长期的任务,常抓不懈。要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工作经费要有充足保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自治区人大、政协将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质询。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和协调好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理顺工作程序。经信部门要发挥好贴近企业的优势,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主动沟通、协调、做好服务,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真抓实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以企业满意作为检验工作落实的主要标准,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做好企业满意度测评。对企业满意度高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侵害企业权益的违规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9日
延伸阅读
